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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不符合購房資格,隨州人齊女士還是找中介公司買二手房。誰料,中介遲遲過不了戶,眼看着房子難到手,3萬元“代辦費”也要不回來,昨日,齊女士向本報記者求助。
去年,在順馳置業武漢有限公司經紀人王某的推薦下,齊女士選中了洪山區一套106平方米的二手房,房價73萬元。
去年12月24日,齊女士和經紀人王某、房東黃某一起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按照武漢樓市最新限購令規定,外來人員在漢購房,繳納社保時間必須滿兩年。齊女士一家都在限購之列,但她聽信中介“沒問題”的承諾,交了3萬元“代辦購房資格”的費用,並特意讓王某寫了“若過戶不了,全額退款”的收條。
今年1月,王某表示2月20日便可以過戶,房主急着用錢,讓齊女士準備好過戶當天需交的首付40萬元,待過戶完成後,再交付尾款。這讓齊女士犯了難,東拼西湊,她表示只能先付10萬元房款給黃某。
到了2月份,王某稱過戶遇到了問題,“還要等兩個月”。直到4月1日,王某才叫來黃某和齊女士一起去過戶。
三人一碰頭,齊女士坦言自己並未準備好過戶當天需交的40萬元首付,這讓着急用錢的黃某非常生氣。“40萬元必須到位!”他隨即叫停了過戶手續。
僵持了一段時間後,王某表示第一次過戶的有效期限已過,需要重新辦理購房資格證明。當齊女士想要回3萬元“代辦費”時,王某表示,齊女士要買的房子第一次本來可以過戶,是因爲房主和買房者的原因才耽擱的,中介不應退錢。
-律師說法
齊女士和中介的約定無效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吳娟律師表示,齊女士與中介爲了獲取購房資格互相串通,騙取購房資格,雙方約定是無效的,因此有關購房資格費用的約定,不受法律約束,中介公司理應退還3萬元,但因齊女士本人也存在過錯,建議兩方協商解決,中介應退還大部分費用。“目前在銀行放貸的審批操作中,除了覈查納稅或社保證明,還需要覈查其他證明,如公司發工資的記錄、本人在當地有無暫住證、其工作單位的開戶地等等。”吳娟提醒外地購房者,不要抱僥倖心理。“補辦的虛假社保關係無效,一旦被銀行發現可能會被拒絕貸款、無法過戶,無論對買方還是賣方都存在違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