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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5月26日中午,沙河口區興工南五街附近某在建工地玻璃幕牆施工項目突發意外,高空墜物將市民喬先生等人20多輛停在樓下停車場內的車輛砸壞。事發後,停車場、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方、大廈產權單位各執一詞、互相推諉,誰也不肯賠付衆位車主的損失,有車主請本報幫忙。記者就此採訪了保險公司和法律人士。遼寧正然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欣表示,如施工方不賠付,停車場應先予車主賠償,然後再找施工方追討損失。
前日中午,位於沙河口區興工街機車廠附近的“長興市場北側舊區改造地塊”內一棟高樓的外層玻璃破損墜落,將停在樓下的20多輛車砸壞。據現場證人介紹,當時風力較大,將高空作業的多個施工吊籃吹得晃動不已,並撞壞第22層和第23層的玻璃幕牆,大量鋼化玻璃碎落如雨,掉到樓下的停車場內,“幸好當時底下沒有行人和車主經過,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記者注意到,20多輛車均不同程度受損,其中損失最嚴重的是一輛寶馬越野車,車主說保險公司已對其定損4萬元。在施工現場,宣傳欄的牌子上印有“建設單位大連嘉勝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北京六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及相關負責人的聯繫電話。喬先生等車主通過上面的電話,找到肇事方,但承包幕牆施工的某單位表示他們是小公司,無力賠償。車主們又和停車場管理員商量,對方表示“既然是樓上掉下來的玻璃,還是應該找施工方賠償,車場不能理賠”。記者瞭解到,受損車主停車時均已向停車場交費,喬先生等人還出示了車場開具的“遼寧省非稅收入統一收據”,蓋有“大連馭航泊車管理中心票據專用章”。
記者就此諮詢了太平洋產險大連分公司工作人員。據介紹,在停車場和施工方不肯賠付的前提下,如車主在各家保險公司投保過車損險,相應的保險公司可先行100%對車主予以賠付,然後再委託律師對停車場和施工方進行法律交涉或直接起訴。“在此類能找到肇事方和管護單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會100%賠償。如果司機車輛受損,但又找不到相關責任人的,只能賠償保額的70%。”據大連保險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類車輛受損情況,嚴格意義上不屬於車損險。“因爲各停車場均應投保‘場所責任保險’,所以停車場應先給車主賠付,然後再追責索賠。”
李欣告訴記者,喬先生等車主和收費停車場之間屬於合同糾紛,可向法院起訴其承擔違約責任;而與施工方之間則是高樓墜物糾紛,可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同時起訴,起訴一方後對另一方不能追加連帶責任。當然,如果法院判決的賠付不足以彌補車主的實際損失,可以再對另一方進行起訴。”同時,她建議車主等向安監部門投訴,因爲此類危險作業應有必要的保護措施和設備。
截至記者發稿時,工程施工方表示願意向喬先生等人賠償,具體數額還在進一步商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