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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蔡希娜報道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出臺《關於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小產權房”違法違規建設、銷售行爲納入各區、各部門日常動態巡查範圍。同時建立查處“小產權房”違法建設、銷售的長效管理制度,以形成規範有序的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理體系,堅決遏制“小產權房”亂象。
《意見》要求在廈門全市範圍內,對非法佔用集體土地、非法使用政府劃撥或出讓土地、違規使用農村集體發展用地、非法使用部隊用地,尤其是未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但擅自銷售的項目一律列入檢查排查整治範圍。
《意見》同時提出建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信息大系統,在規劃、國土、建設、城管執法和各區之間共享土地審批、規劃設計、開發建設、執法巡查等信息;研究出臺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實施辦法,將“小產權房”違法違規建設、銷售行爲納入各區、各部門日常動態巡查範圍,及時發現和查處“小產權房”問題;制訂出臺農村預留髮展用地土地出讓工作試行規定,明確農村發展預留用地的出讓、合作開發、以地入股等行爲均應通過土地招拍掛平臺進行,規範開發渠道;各區還將制訂符合本區實際的具體操作規程,防止產生新的“小產權房”。
此外,廈門市正逐步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明確各方監管職責,強化監督問責體系,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建立查處“小產權房”違法建設、銷售的長效管理制度,以形成規範有序的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理體系,堅決遏制“小產權房”亂象。
另外,廈門市鼓勵社會參與“小產權房”違法建設、銷售監督,公佈了電話、網絡、來信來訪等舉報渠道;設立舉報平臺,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反映違法行爲屬實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做到羣防羣治;要求市級各責任部門要結合羣衆信訪、專題評議等情況,通過明查暗訪等方式,有針對性地聯合組織開展重點檢查。
廈門市還將公開曝光一批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典型案件。監管部門將對參與違法建設和銷售“小產權房”的開發、設計、拆遷、施工、監理、銷售、房產中介、供電、供水等單位,依法進行處罰;對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和村(居)幹部參與或支持“小產權房”違法建設、銷售的,嚴格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對在查處“小產權房”違法建設、銷售中不履行相關監管、執法職責,或履行不力的機關單位或公職人員,依照程序實施行政問責。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