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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張仁望通訊員/汪林豐)因不符合買房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竟找到一條“捷徑”:買賣雙方串通起來通過虛假訴訟獲取法院的司法文書,以此達到變更房屋所有權的非法目的,而法官也“順勢”作出令雙方滿意的調解書。21日,深圳市檢察院公佈了一系列房屋買賣虛假訴訟案。最終,法院通過抗訴使案件得以改判,案件原承辦法官也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於本月中旬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案情:因買房糾紛打官司雙方“和氣”達成調解
據介紹,2007年,江某、利某等12人,先後向龍崗區法院提起訴訟,稱他們在1995年與大坑上村居民小組簽訂了《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並分別向大坑上村居民小組繳納了建房款,大坑上村居民小組應按協議書約定,各分配給他們龍崗南嶺大坑上村的一座房屋。爲此,原告提交了《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等證據。
但蹊蹺的是,被告大坑上村居民小組的代表人,對原告的訴訟事項完全承認,雙方也都願意調解。於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稱願意繼續履行《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大坑上村居民小組將於調解協議簽訂之日,將相應房屋移交給江某、利某等12人,並確認該房產的全部權益歸江某、利某等12人享有等。法院也根據調解協議,先後做出了12份《民事調解書》,該房屋買賣糾紛“圓滿”收場。
案發:檢察機關發現疑點揭開虛假訴訟謎團
然而,近4年後,深圳檢察機關民行檢察部門的辦案檢察官,從媒體上一篇關於“大坑上村集體資產流失”的報道中,敏銳地發現了該宗訴訟的疑點。於是,民行檢察部門辦案檢察官通過走訪當地村民、調取原始資料、找相關人員問話等,經審查後認爲:龍崗區法院作出的12份《民事調解書》,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屬僞造,該系列案是原被告雙方合意串通並虛構倒籤合同,以此作爲證據獲得法院的民事調解,以便確認涉案房屋產權歸屬的虛假訴訟。
據此,2013年初,針對該12份《民事調解書》,市檢察院向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市中院將該案發回龍崗法院重審,2013年底,龍崗法院對該起系列案全部進行了改判:駁回了12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內幕:主審官與原告系父子徇私情作出枉法裁判
如此虛假訴訟,緣何能夠成功?在辦理該虛假訴訟系列案中,民行檢察部門的辦案檢察官發現,當事人的陰謀能得逞,與法院“對明顯錯誤的證據沒有排除,對案件中明顯不合常理的細節未盡謹慎注意的義務、從而草率作出調解書”不無關係。“從辦案經驗上來說,承辦法官稍微認真一點,應明顯能看出其中的道道”。相關的辦案檢察官表示。
經過進一步調查,辦案檢察官發現:12名原告之一的利某,正是龍崗法院該系列案件承辦法官利某剛的父親。
由此,該條“法官涉嫌職務犯罪”的線索,從民行檢察部門轉到了反貪部門,相關問題也很快浮出水面:承辦法官利某剛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在明知《合作集資建房協議書》及收款收據等證據均系雙方當事人串通造假的前提下,徇私情私利,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
根據線索的初查情況,2013年7月5日,龍崗區檢察院對利某剛立案偵查,7月19日,市檢察院決定逮捕利某剛。今年5月中旬,廣州市黃埔區檢察院就利某剛涉嫌濫用職權罪一案,已向廣州市黃埔區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