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李鐵柱)北京金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金成,被訴以玉佛、玉觀音置換土地共同開發爲名詐騙,涉嫌合同詐騙1400萬元被訴。記者昨天獲悉,二中院以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李金成無期徒刑。判決後,李金成提出上訴。
檢方指控,2012年5月,李金成以北京金志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名義,謊稱能以玉佛、玉觀音置換杭州1000畝開發建設用地與被害人叢某共同開發,騙取叢的信任並簽訂相關合作開發協議,以需出資購買玉佛、玉觀音爲名,騙取叢某1400萬元。
據被害人叢某稱,他在2012年經人介紹認識了李金成。當時李金成說可以用兩座玉佛在杭州置換1000畝土地,有認識的領導可以幫忙和杭州市政府協調土地審批。與此同時,李金成給叢某看了玉佛的照片,說玉佛總價5500萬元,他已經支付了4000萬元,讓叢某支付玉佛的餘款,今後就可以共同開發土地。李金成說以他名下的一個俱樂部經營權作爲擔保。
叢某很快付給李金成1400萬元。李金成隨後告訴叢某玉佛已從新疆拉回來了。叢某見到玉佛後發現實物與之前照片上的不一樣,而且不值5500萬元。叢某趕忙向杭州方面打聽,得知玉佛換土地的事根本不可能。他又找到玉佛供應商,得知李金成只花了兩三百萬元買回玉佛。此後叢某報警,李金成在自己的公司辦公室被警方抓獲。
案發後,叢某才得知李金成用於擔保的俱樂部實際上只是他租的一個餐廳而已。
2012年10月19日,李金成被抓時,大部分贓款已被使用或揮霍。另外,在案扣押小客車4輛及部分贓款。經鑑定,其中保時捷小客車、2輛別克小客車共價值146.7萬元;在受害人處的石料佛雕像及石料觀音經鑑定共價值25萬元。案發後,李的家屬退還被害人36萬元。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的證明顯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18日止,未發現金志誠公司向該局申請辦理用地相關手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22日止,未發現金志誠公司向該局申請辦理用地相關手續,無採用玉佛置換土地的項目。
法院認爲,李金成的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終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後,李金成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