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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認爲北京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規劃委)將小區門前的道路重複規劃的行爲,導致納帕溪谷小區同另外一個小區間產生“路權糾紛”,納帕溪谷小區的17名業主向昌平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市規劃委撤銷該委於2010年核發的一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昨天,昌平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緣起
倆小區搶路起糾紛
納帕溪谷小區的業主起訴稱,小區開發商是北京翰宏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更名爲“納帕地產集團公司”)。2002年11月14日,市規劃委爲該公司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其中包含了小區北面的道路。2005年小區業主陸續入住,且多年來一直出資維修和專有使用該道路。
而2012年,納帕溪谷的業主們發現周邊另一小區開發商北京金科納帕置業有限公司在該道路內進行施工。業主們認爲,該施工行爲不僅侵害了納帕溪谷小區業主對上述道路的專有使用權,還給小區業主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和安全隱患。
納帕溪谷小區的業主調查得知,市規劃委就同一塊地爲北京金科納帕置業公司核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業主們認爲,市規劃委針對同一地塊的使用權進行了重複批准的行爲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法院撤銷該許可證。
現場
業主庭上建議默哀
昨天下午,納帕溪谷小區的近50名業主來到了昌平法院旁聽案件審理。昨天,小區業主的7名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位上,由於座位有限,另有三名代理人只能坐在旁聽席上。市規劃委方面有兩名代理人出庭應訴。而另外一個小區開發商被法院追加爲第三人,也派來代理人蔘加訴訟。
北京晨報記者瞭解到,小區門前這塊道路的“爭奪戰”由來已久,兩個小區的業主間也曾發生多次糾紛。此前納帕溪谷小區門前的道路曾被來歷不明的工程車佔據,以至於4月中旬,小區內一名突發疾病的老人因救護車只能繞道進入小區,搶救不及時而死亡。
昨天庭審開始後不久,坐在旁聽席上的一名業主同時也是代理人的男子,倡議當庭爲一個月前逝世的老人默哀。法官制止未果,當即宣佈休庭。在對業主們進行批評教育後,庭審繼續。庭審中,由於業主們不時突然發聲質問,或鼓掌叫好,導致庭審多次中斷,法官也不止一次要求業主們注意法庭紀律。
被告答辯
業主無道路專有使用權
針對業主們提出的其多年來一直出資維修和專有使用有爭議的道路,市規劃委的代理人表示,2002年11月14日,該委給納帕溪谷開發商核發的項目建設用地的規劃許可中,該爭議道路的用地範圍屬於“項目代徵道路”,所以該道路的性質爲城市道路,屬於市政公共設施,任何人對城市道路都不具有排他使用權。代理人同時提及,當時的規劃許可中,該道路寬25米。
重新規劃不是重複審批
對於納帕溪谷小區業主提出爭議道路存在重複審批的情況,市規劃委的代理人出示的證據顯示,2006年11月,昌平區林業局在批覆納帕溪谷小區中心規劃道路砍伐樹木的請示時提出,納帕溪谷中路用地範圍內涉及林木數量較大,不同意採伐,建議優化設計方案,儘可能不佔用林地。
因此,2007年8月市規劃委在審查納帕溪谷小區北側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在道路中間規劃了30米的公共綠地,並把道路安排在了這片綠地的兩側,分別爲12.5米。按照此規劃,這條路的總寬度從2002年規劃許可證中的25米,調整爲55米。
市規劃委的代理人強調,爭議地塊屬於開發商代徵土地,其性質仍然是公共用地,因此其2010年核發給金科納帕公司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對爭議地塊屬於對公共用地的重新規劃行爲,而並非業主們所說的重複審批。昨天,法院並未當庭做出判決。
晨報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