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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物管
談香山
記者劉競宇
新聞回顧:上週四,本報報道了港口鎮星晨花園業主與物管之間長期存在糾紛一事(詳見5月15日ZSA17版《裝蚊帳支架也要物管批?》),有業主在記者前往採訪時反映,自己找人到家裏安裝蚊帳支架,但在安裝人員運載建材進入小區時,卻被小區保安攔下,小區的保安以業主另一套房子存在違建爲由,不批准他們運建材進小區,此外,還有業主稱自己家裏的牆壁漏水,叫裝修師傅來修理,也沒有獲得物業管理公司的批准。面對業主的投訴和指責,物管公司的負責人則向記者出具了大量的材料喊冤,稱管得這麼嚴,原因是業主“不自覺”,多名業主在沒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別墅的天台搭建“玻璃屋”,增加套內面積,嚴重改變了建築的架構和外觀。
業主與物管的糾紛是小區永恆的矛盾,過去糾紛多集中在物管不作爲上,如小區公共設施破爛卻不維修、物管公司的財務不向業主公開等,而這次的糾紛卻是嫌物管管太多。平心而論,誰都希望花少錢買房能獲得更多的居住面積,但房子面積和架構已經預先設定好,在沒報批的情況下違章建設的確說不過去。物管公司作爲小區的管家,其職責就是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物業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從這點上來看,物管公司阻止個別業主的違建行爲,其實是對大多數業主的負責。當然,如果細到連房子內部的蚊帳支架也要干涉,自然會引起業主的不滿。業主、物管,大家生活在同一個屋檐下,與其天天“鬥智鬥勇”,不如多互相理解和支持對方,齊心協力地打造和美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