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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次申請、申請貸款時廣州市戶口必須連續存繳24個月以上、二套房申請貸款時首付要付七成以上……”近日,《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和《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兩個徵求意見稿剛一公佈,就被不少市民稱之爲“全國最嚴公積金新政”,專家認爲,從該政策或對剛需置業者設置了新的門檻。
據瞭解,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利率低,每月可少還幾百甚至上千元,因此受到剛需置業者青睞,但根據《廣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六條第二款“本市戶籍的,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非本市戶籍的,申請時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的規定,漫長的等待,確實對急需結婚買房的剛需置業者不小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