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孩子不屬於地段生
原因:與前妻是“非親屬”,房子不是獨立房產,違反天河區“人戶一致”的政策。
最便捷
解決方法
第一套房子去掉父親名字
第三套房子去掉前妻名字
和前妻復婚,戶口簿上前妻關係從“非親屬”更改爲“妻子”,即“人戶一致”。
房產婚姻變化狀況
婚前
第一套:天河區天府路,與父親共有
婚後
第二套:南沙,與妻子共有
離婚
第二套歸前妻個人所有
離婚後
第三套:天河區天府路,與前妻共有
本報訊(記者林靜)昨天,市民黃先生報料,他原本有兩套房,爲了在不違背限購政策的前提下在天河區買一套學位房,他和妻子離婚了。結果讓他想不到的是,雖然和妻子通過離婚買了學位房,可是在報名入學的時候卻被告知,因爲學位房的房產證上是他和前妻共有,而戶口簿上前妻與他和孩子的關係屬於“非親屬”,這套房產不是黃先生的獨立房產,違反人戶一致政策,所以他的孩子不屬於地段生,要統籌,這讓他十分煩惱。
婚前婚後各一套
離婚買第三套房
黃先生原本有兩套房,其中一套是他和父親共同購買,房子位於天河區,房產證上寫明房子是他和父親共有。另外一套是他結婚後和妻子一起在南沙買的,房產證上寫明房子是他和妻子共有。因爲已經有了兩套房,在限購政策下,他已經不具備購買第三套房的條件。
黃先生的女兒即將到入學的年齡,爲了讓女兒入讀天河區天府路的小學,黃先生與妻子商量,想通過離婚的方式,在天河區購買一套學位房。黃先生離婚後,實現了在天河區又買一套房的願望,他和前妻在南沙購買的房子歸屬到前妻一個人的名下。
黃先生說,買天河區天府路的學位房,是因爲他的父母都住在那裏,他和前妻工作都很忙,兩位老人以後可以幫助他們接送孩子上學、放學。這套學位房是他們兩公婆在離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證上是他和前妻的名字。
因不是獨立房產
女兒不屬於地段生
原本以爲買了學位房就可以萬事大吉,女兒就可以順利入讀天府路的小學,可是讓黃先生想不到的事情又發生了。
前幾天,他帶着孩子去小學報名入讀,可是當他拿着房產證和戶口簿去報名後,沒多久小學就致電通知他,因爲黃先生的房產不屬於獨立房產,他的女兒不能屬於地段生,而要參加統籌派位。
黃先生十分不解:“學校通知我說,因爲我的房產證上是我和前妻的名字,孩子判給了我,這套房子不是我的獨立房產,所以孩子不能算地段生,而要參加統籌派位,能不能入讀天府路的小學還不得而知。”
黃先生出示了房產證和戶口簿,戶口簿上戶主是他本人,第三頁上前妻與戶主的關係已經被清晰地印上了“非親屬”,而學位房上面產權人仍然是他和前妻的名字。
復婚可“人戶一致”
孩子可順利入讀
黃先生說,爲了讓孩子入讀天府路的小學,他現在有三個選擇:第一,因爲他和父親的房產也位於天府路的小學的地段,他如果去除房產證上父親的名字,他的女兒也可以順利入讀;第二,他和前妻共同購買的學位房如果去除房產證上前妻的名字,他的女兒也可以順利入讀;第三,如果他和前妻復婚,戶口簿上“非親屬”的關係更改爲“妻子”,他的女兒也可以順利入讀。
“爲了孩子上學,我們離婚,現在又是爲了孩子上學,我們要復婚。”黃先生說,他不會選擇去除房產證上他的父親或者他的前妻的名字,復婚可能是最便捷的方法,因爲以前離婚本來就不是出於本意。
昨天,記者聯繫了天府路的小學,校長張先生說,黃先生的戶口簿上,前妻與他的關係是“非親屬”,房子又是他和前妻的名字,這套房子不是他的獨立房產,孩子判給了他,這違反了天河區教育局的政策。如果黃先生與前妻復婚,拿着結婚證去辦理入學就沒有問題。
記者又聯繫了天河區教育局小教科,工作人員說,黃先生離婚後孩子跟他,房子不是他的獨立房產,違反了“人戶一致”的政策,所以他的女兒不屬於地段生,要統籌,如果地段生的學位有多出來的,他的孩子就可以入讀,如果不行可能要被安排到附近3公里範圍內的公辦小學入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