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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瑩瑩
1998年,持續了40多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宣告結束,“等國家建房,靠組織分房,要單位給房”的“三字訣”漸漸淡出北京人的生活。從這年起,銀行“開閘”居民住房貸款,市民們開始學習明天錢今天花。
也是從1998年,北京批准建立經濟適用房,由此拉開了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並存的新時代。
2014年,自住型商品房,因被視爲解決“夾心層”住房需求的“利器”,毫不意外地成了許多買房人口中的熱詞。
這期間,各色令人眼花繚亂的“房”粉墨登場。
1998年經適房規模大套內面積也大
1998年,農曆虎年,北京市民頭一次聽說“經濟適用房”這個詞。
當年10月29日,以回龍觀、天通苑、建東苑等爲代表的19個首批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集中展示,拉開了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大規模開發的序幕。
不過,對於這個新生事物,絕大多數人表現得並不熱絡。
“幾十年來,人們習慣了分房住,罕有買房的概念。更何況,很多人還悄悄想着福利分房不會‘一刀切’,也許能僥倖搭上‘末班車’。”陳俊(化名)告訴記者。1998年,大學畢業的他初入職場,留意到了經濟適用房。“用現在的話,我是職場‘菜鳥’,分房與我無關,只能靠自己買房。”
2000年12月,北京市頒佈《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沒有住房和現住房面積沒有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在2001年底前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符合此規定的陳俊,隨後選擇了回龍觀的經適房,一套舒適的110平方米三居,單價2600元/平方米。“這種面積出現在經適房小區中,現在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可在當時,這種面積在經適房中挺普遍。”
根據目前可查詢到的最早資料,1998年至2003年底,北京市共批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52個,竣工面積1113萬平方米,中央國家單位及各系統等建設413萬平方米;兩部分共約1500多萬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面積250多萬平方米。
1999年以來,經濟適用住房共解決了約30多萬人的住房問題,提高了城鎮居民住房水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從1998年的19.8平方米增加到2003年的24.9平方米,人均增加5.1平方米。
2004年排隊搶號拼的是消息和體力
時鐘走向2004年,隨着商品房建設大踏步般的前進,原本不受關注的經濟適用房,因爲價格略低、性價比高,也漸漸成爲了市民眼中的“香餑餑” 。
直到今天,1970年出生的石雷,還記得自己當年排隊搶號的場景。
“2003年底,我參加工作半年多,在單位蓋了收入證明材料,遞交了申購申請。”石雷是在崇文門東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遞交的保障房申請資料。在2007年11月12日之前,東花市是整個北京城惟一一處經濟適用房審覈點。
一個半月後,石雷接到通知,可以參加百子灣經濟適用房的選房,項目售價3830元/平方米,比周邊商品房要便宜40%。“五年前,百子灣地塊在人們眼中,勉強算個半郊區,公交站、地鐵都沒有。”石雷笑言,即使如此,也沒阻礙人們購買百子灣的熱情。
“當時是排隊放號,先到先拿,拼得是誰的消息快、誰的體力強,所以一些早知道的申請人,恨不得提前三天就到現場排隊了。”小馬紮和盒飯,成爲他記憶中的排隊一景。瘋狂排了兩期後,石雷一家選了套兩居室,“選上房時可高興了,就像中了六合彩。”不過,對於“排隊購房”,石雷隱約覺得有點混亂。
2007年三級兩審經適房告別全民時代
鏈接:重大政策記
2000年12月2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首次明確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標準。
2004年1月10日起,北京市建委出臺新規,將北京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報材料向社會公示10天,公示期滿無人舉報,申請人才具備購買資格。緊接着的5月,又規定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
隨着對購買人資格的審覈越來越嚴,經適房正式告別全民時代,遞交申請一個半月就能選房的日子一去不返。
到了2005年天通苑經適房放號時,排隊搶號的情景愈演愈烈。根據媒體當年的報道,2005年6月12日,天通苑經適房3000套現房放號,幾千人熬夜排隊,車流堵到了亞運村,現場因爲擁擠一度失控,開發商不得不臨時終止放號,後改爲在第二日凌晨4時重新放號。
隨着經適房備受矚目,開着“奔馳”買經適房、購買數套經適房轉手再賣、經適房戶型超140平方米的各種“負面”消息,充斥着市場。2005年9月,北京140平方米以上的經適房被暫停銷售。2006年,市住建委表示,今後新建經濟適用房單套戶型面積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主要戶型面積爲60至80平方米。
2007年10月,位於崇文門東花市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關閉。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改爲按照“三級審覈、兩級公示”的辦法進行,審覈工作重心下移,街道辦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公示。自此,經適房纔算真正迴歸到“保障房”的屬性。
2001年10月22日
《北京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出臺。本市廉租房起步階段的廉租對象暫限定爲兩類家庭,即領取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對象)和城鎮優撫對象家庭。城近郊八區的廉租房採取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租金減免三種方式相結合的實施方式。
2004年5月
北京頒佈並實施《北京市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交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
2005年9月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暫停140平方米以上經濟適用房銷售的緊急通知》,要求暫停全市140平方米以上經濟適用房的預售登記和產權登記。隨後,2006年,天通苑對未售出的單套建築面積超過140平方米的經適房,被要求由開發商按當地地價水平,補交每平方米590元的綜合地價款後按商品房出售。
2007年4月
北京市發佈首批限價房地塊招標公告,用地總規劃建築面積約110萬平方米。自此,爲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的限價房正式進入公衆視線。
2007年9月
北京開始實施《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必須有北京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週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適房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2007年11月5日
市建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北京市城八區城市居民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的相關准入標準做出新規定。和此前申購經濟適用房統一爲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相比,新規定將每戶人數分爲1人到5人,分別制定相應的收入、資產、住房等標準。
2008年4月15日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北京市限價房供應對象爲北京戶口的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徵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要通過街道(鄉鎮)、區(縣)、市,“三級審覈、兩級公示”的程序,才能取得購房資格。
2011年12月1日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覈及配租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三類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現有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三是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
2012年4月27日
北京出臺《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對象及租金補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含)以下等條件的本市城鎮戶籍家庭,通過公開搖號承租公租房的,可獲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爲租金的95%。
2013年11月27日
北京出臺《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在北京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可以購買自住房。其中,北京戶籍無房家庭,且單身人士須年滿25週歲;經適房、限價房輪候家庭,可以優先購買。
2014年2月12日
市住建委正式出臺《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自住房搖號必須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件。搖號軟件在設計中採用了“雙重隨機”概念,家庭編號隨機產生、現場隨機確定種子數,確保搖號結果公平公正。
2014年3月19日
市住建委聯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廉租房與公租房全面並軌,實行房源分配、租金標準、退出管理的三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