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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泰安來煙臺打工的鞏先生3月份通過芝罘區高超中介租了一套二室一廳的房子,和“房東”小周簽了合同後交了一季度房租和押金共4600元錢。可當他4月份打算入住時卻發現,鎖被人給換了。鞏先生這才知道,這房子是小周父親的,已經被賣掉了,自己不可能入住了。如今小周聯繫不上,中介和小周父母又互相推脫,這錢該找誰要,鞏先生也沒了主意。
交了錢後“房東”不見了
房主說,兒子出租房子,他們不知情
“我這錢也給了合同也簽了,房子現在住不了錢還要不回來嗎?”14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鞏先生。鞏先生說,他和妻子3月份從泰安到煙臺來打工,找工作之前,想先租套房子住着。3月30日,他通過芝罘區高超房產中介看了毓西路18號的一套房子,當時覺得這套兩室一廳的房子不錯,鞏先生就和房東小周在中介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並按照合同交了3個月的租金3600元和押金1000元,小周則給了鞏先生2把鑰匙。
按照合同規定,鞏先生的租房日期是從2014年4月3日到2015年4月3日,房租按季度交付。4月2日,鞏先生去收拾房子時卻發現,鑰匙打不開鎖了,找鄰居問才知道這鎖已經被小周媽媽給換了。“他(小周)媽通知我說這房子已經賣出去了,她不可能再讓我住進去。”鞏先生說,他發短信給小周問怎麼回事,小周沒有回覆,打電話給小周,對方也不肯接,到現在小周的電話已處於無法接通狀態。
鞏先生說,他打電話給小周父母,對方表示不爲孩子承擔這個責任,讓他找中介解決。而中介不管,到工商所投訴,中介卻以提供信息正確爲由對此事不負責,並建議鞏先生以詐騙爲由到派出所報案。鞏先生到南大街派出所報案,但民警表示這屬於合同糾紛,建議他到法院或者信訪辦處理。
14日,記者聯繫到小周的父母。小周媽媽說,他們3月底就通過中介把房子賣出去了,目前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夫妻倆賣房子之前就已經搬走了,只剩兒子一人還住在老房子裏。對於兒子將房子租出去這事,他們並不知情,直到鞏先生去看房子時鄰居通知了她,她這才知道兒子揹着她把房子給租出去了。小周媽媽說,兒子已經24歲了,之前她爲兒子也背過不少債,這次她不想再管這事。小周父母認爲,房產證上寫的並非小周的名字,中介在租房子時不看房產證就幫人租房子,程序上有漏洞,鞏先生應該找中介爲此事負責。
中介說,自身無責但可出庭作證
隨後,記者又和鞏先生一起來到芝罘區文化路上的高超中介。工作人員劉先生表示,鞏先生的確是通過他們租了毓西路的那套房子,但他們提供的信息是正確的,不應該對此負責。劉先生說,當時小周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上面的地址和要出租的房屋的地址是一致的,且事後也證明小周雖然不是房主卻是房主的兒子。
“他和父母的戶口是在一塊的,也沒結婚搬出去住,現在父母把房子賣了他把房子租出去了,應該由他父母把租金退給鞏先生。”劉先生說,他們只是收了鞏先生100元錢爲其提供租房信息等服務,不能爲此負責,若鞏先生將房東告上法院,他們願意爲鞏先生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