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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薛江華報道: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三防工作責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省海洋漁業部門要組織所有出海作業在冊登記的漁船制定防颱風應急避險預案,實現“一船一預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民政等部門要出臺農村泥磚房改造和受山洪災害威脅房屋搬遷補助政策,對山洪災害危險區域內建設用地不得審批。落實山洪災害人員轉移責任,外來務工人員安全監管責任由其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其應急轉移責任人爲僱主(企事業單位或法人、個體私營主)。
《通知》要求,各級相關部門要及時發佈預警信息。易受災鄉鎮(街道)要在居民密集區域豎立歷史最高洪水水位標識。解決預警信息傳遞“最後一公里”的問題,在山洪災害易發區自然村(社區)實現預警喇叭、銅鑼、手搖報警器等設備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