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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給父母買了一套杭州市中心的高層房子,100多平方米,總價298萬元。付掉150萬元後,拿到鑰匙先裝修了。沒想到,裝了快一半的時候,偶然聽鄰居聊起,以前住在房子裏的大姐,是半夜從窗口跳下去沒了的。兒子的父母得知後驚出了冷汗,怎麼都不肯要這房子。兒子告到法院,說房東欺詐,要求退房款。一審法院駁回,二審法官最後採取調解結案:兒子這方補償25萬元,把房子退了。
這是昨天杭州市中院發佈的民事調解經典案例之一。民五庭的辦案能手、法官王宓介紹說,在他們法官界有一句話,最差的調解也比判決好。總結調解經驗,他們還提煉了“調解十法”:多方借力法、旁敲側擊法、以情動人法、現場勘查法等。從這個房產合同糾紛案子來看,調解就是化解訴訟爭議的一把利器。
當時從鄰居口中聽到這個令人震驚的消息,爲父母買房的兒子非常生氣。他覺得女房東刻意隱瞞,房子曾經發生過非正常死亡這麼大的事情。
女房東也蠻傷心的,這套房子平時是她的父母居住。她的母親患抑鬱症10年,2012年4月的一個半夜,母親從窗口縱身跳下,當時父親尋遍了家裏,只在窗口發現一隻拖鞋。母親的離去讓家人猝不及防。
“是從窗口跳下去的,怎麼能說是兇殺案件呢?”女房東說,母親出事半年後,因爲自己調到上海工作想在上海買房,錢不夠所以纔要賣掉這套杭州的房子。
當時的一審法院認爲,房東沒有隱瞞房子質量等方面的缺陷,至於死亡事件也是發生在房子之外,所以不足以證明房東欺詐的事實,駁回了買房人退房的訴請。
去年,案子上訴到杭州市中院。
這類事件到底是房東要主動告知信息,還是買房人要有充分注意義務,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爭議。從情理上說,買房人的訴請也並非毫無理由。二審法官決定儘量達成雙方調解。
一開始雙方互不退讓。在此情形下,法官和買房的兒子直接溝通,告訴他這個案子與凶宅案有明顯差異,現在房子還沒有過戶,去年杭州二手房的房價又下跌了,如果願意對房東的損失做適當補償,事情也許有實質性進展。
買房的兒子同意了,提出10萬元的補償方案。之後,法官又屢次通過房東的律師做調解工作,無效。後來法官就想辦法請女房東過來面對面商談。女房東被法官的誠意打動,從上海趕來,溝通了40分鐘。
僵局就此打開,雙方最終和解:房東退還購房款,買房人補償25萬元。
本報通訊員鍾法本報記者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