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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住房困難家庭修葺房屋的補助標準
本報訊(記者唐紅傑)昨日,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調整住房困難家庭房屋修葺中全面改造的補助標準,推動建立東莞、韶關農產品專供門店,並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三防工作完善三防應急機制的實施方案》等事項。
根據規定,享受住房困難家庭實施房屋修葺補助的家庭,從本月起,採取全面改造方式進行修葺的補助標準由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過1200元;局部修葺方式的補助標準仍按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執行。
調整理由:
大多數家庭全改房屋
據介紹,現行的住房困難家庭房屋修葺補助內容包括土建等30個項目,補助標準統一爲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
隨着房屋修葺工作的推進,發現簡單的房屋局部修葺不能滿足實際需要。一方面,部分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由於基礎較差、修葺的價值不大,或者局部修葺後過兩三年又再次需要修葺;另一方面,原來住房面積較小、人均居住面積少於住房保障標準面積的家庭,局部修葺已難以解決其住房面積不足的問題,這些住房困難家庭都亟須通過房屋全面改造來解決住房問題和改善居住條件。
據統計,去年全市有90%的住房困難家庭採取了房屋全面改造的方式進行房屋修葺,這表明羣衆對房屋全面改造方式的需求越來越大,增加對房屋全面改造的補助有利於促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調整標準:
全改補助標準提高400元
隨着困難羣衆對房屋全面改造的需求越來越大,急需增加資金投入,房屋修葺補助標準亦要相應調整。據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從今年4月起,調整住房困難家庭全面改造房屋的補助標準。
值得關注的是,補助標準調整後,將採取全面改造方式進行修葺房屋的補助標準由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不超過1200元;而採取局部修葺方式進行房屋修葺的補助標準仍按每平方米不超過800元執行。
調整內容:
增加5個補助項目
根據相關規定,此次對困難家庭修葺房屋的補助還擴大了補助項目的內容,補助的項目範圍由原來的30項增加到了35項,新增加了5個補助項目。
據介紹,在現有房屋修葺補助項目的基礎上,調整後的補助項目增加了地樑、混凝土地面、樓梯、不鏽鋼樓梯扶手、不鏽鋼防盜門5個項目。根據規定,採取全面改造方式進行房屋修葺的補助標準從本月起執行,以後根據實際情況,每3年調整一次,不斷修改完善。
享受補貼四條件
對住房困難家庭實施房屋修葺補助是東莞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措施。
目前,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要享受住房困難家庭房屋修葺補貼,需要滿足4個基本條件:
1.必須具有東莞本市戶籍;
2.要在東莞本市工作或者居住;
3.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8平方米;
4.享受東莞最低生活保障或因經濟困難而無法解決基本住房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