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繳納,一平米最少40元,而如果房屋出現問題,該怎樣使用維修資金呢?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除了不清楚該如何使用維修資金外,不少年輕購房市民表示並不清楚維修資金的存在。(《齊魯晚報》4月10日報道)
維修資金專項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專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對房屋來說是“救命錢”。儘管自2004年相關辦法實施後,購房者所繳納的房款都會含有維修資金,如果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出現損壞,市民就可提出使用維修資金。然而現實中,不但市民對此不知情不說,即使知情,面對房屋維修,能申請到維修資金,也不是那麼容易。
按照相關規定,要使用房屋維修資金,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的前提下,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物業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維修資金。手續繁瑣、複雜,涉及部門之多,實際操作之難,讓人望而卻步,許多人最終無奈地選擇了放棄。最典型的案例是北京市豐臺區一小區電梯維修需要60多萬元,等拿到維修基金已耗時一年,但這還算“成功”的,有多少小區經過這麼一番折騰,最後還“泡湯”了呢。這多虧是維修電梯,要是房子漏雨,等維修基金批下來,小漏豈不拖成了大漏?曾有據報道上說,某地最早從1998年開始徵收房屋維修資金,現在已有10億之多,然而這些錢15年來分文未動,這是何等的黑色幽默啊。
房屋維修資金是房子的“救命錢”固然需要嚴加看管以防挪用,讓有限的資金真正發揮“救命”的作用,制度、流程設計得嚴謹一點,這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嚴格到連救急的作用都無法發揮,這就讓房屋維修資金有名無實了。
因此要讓維修資金實至名歸,迴歸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真正在房屋需要急救時,發揮“保命”的作用,還需制度流程的人性化,審批精簡,優化使用路徑,監督審計提效,更離不開管理部門的積極作爲。
馮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