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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09年11月份市民張先生以13000元/平米的價格購買了濱海新區弘澤城(又名弘澤花園)的房子,根據購房合同,2012年10月1日交房,但一年半過去了,弘澤城仍未交房,張先生等600餘戶業主多次維權,始終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近日,張先生撥打北方網地產頻道的爆料熱線稱,今年3月31日是開發商和業主協商的交房日期,但小區路面尚未硬化,配套設備不完善,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驗收,仍不具備交房條件。
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延期一年半仍不具備交房條件
張先生告訴記者,2009年11月份他爲外地的父母購置了弘澤城的房子,希望能把父母接來天津,共享天倫。2010年5月張先生開始每月還房貸8000餘元,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早在2012年10月就應該交付的房子拖到2014年還未能交付。業主李女士則一直焦急地等待着自己的婚房,“在天津買房實在不容易,找親戚借錢付的首付,現在全家都在努力賺錢還貸款。本打算今年結婚,可房子一拖再拖,家裏人都非常着急。”
第一次延遲交房後,業主多次維權,找開發商協商,希望能早日拿到房子,“開發商各種推脫,給我們承諾了好幾個交房的日期,卻都沒有按時交房,小區也根本不具備交房的條件。”張先生很無奈。
記者瞭解到,在業主維權的壓力下,去年1月份,開發商向部分業主出具了的書面的《賠付確認單》,單據顯示,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張先生應拿到約七萬塊錢的違約金,開發商應於當年2010月31日前支付首筆違約金約一萬八千元,但時至今日,張先生沒有拿到任何賠償。
(2013年9月開發商作出承諾2014年3月31日交房)
2013年9月30日,弘澤城向業主發出《承諾書》,表示會在今年3月31日前,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即房屋驗收合格後交房,在2013年10月8日前核對截止2013年9月30日的延期交房違約金,並通知業主給付違約金的時間。
今年3月31日,是開發商向一期業主承諾的交房日期,交房前,業主收到了一份《致業主的一封信》,該公開信顯示,“時至今日,項目實體基本初現,景觀及配套都在不斷的完善中,預計自3月31日起第一批6棟樓將具備實體裝修條件;4月底第二批11棟樓具備實體裝修條件。”有業主質疑,爲什麼不直接說可以交房,而是強調具備了“裝修條件”?原來,弘澤城無法爲業主提供《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等交房時必須出具的證件,小區也並不不具備交房條件。
(3月31日記者拍攝的弘澤城小區)
(小區內部)
當天,記者在弘澤城看到,小區路面只有一條主幹道做好了路面硬化,其餘道路還在挖掘施工,機器轟鳴聲中,一些工人正在搞綠化。走進開發商所謂“具備裝修條件”的首批樓體中,建築垃圾堆滿了整個一樓大廳,大廳頂部是未作任何裝飾的水泥橫樑,樓道里消防設備沒有安裝,對講機是空的,裸露的電線比比皆是。有20層的業主提出希望能去自己的房子看一下,被工作人員告知電梯沒有電,無法使用。
開發商:小區已具備裝修條件 賠償無具體時間
在“裝修手續辦理”字樣的指引下,記者來到弘澤城項目的物業。物業工作人員解釋,小區現在是臨水臨電,每個樓層基本上都是無電無水的狀態,如果高層業主裝修的話,需要找設備從樓梯外面把裝修材料運上去。
現場的業主紛紛質疑,“所謂臨水臨電,其實就是沒水沒電,就這還叫具備了裝修條件?”記者諮詢物業工作人員得知,辦理裝修手續需要簽字,簽字就意味着收房。張先生等業主表示,沒有相關部門的驗收手續,沒有看到小區水電等配套設施的完備,他們拒絕收房。
弘澤城何時能讓業主放心收房?違約金如何賠付?面對業主的質問,弘澤城項目經理孫經理稱,小區已經具備了裝修條件,着急裝修的入住的業主可以辦理提前裝修。關於賠償,“公司現在沒有給出確切的時間,開發商沒錢,二期已經開始賤賣了,賣8000多一平米,就是爲了趕緊回錢。”另一工作人員則明確表示,“說白了公司現金流很緊張。”
記者採訪多名業主得知,他們大多以13000元/平米,12000元/平米的價格購入,8000元/平米售價已經遠低於業主當初購買的價格,李女士憤怒的說,“我們還沒拿到新房鑰匙,房子就已經貶值了將近三分之一!”
最新動態:開發商擬籤補充協議 交房推遲到2014年12月31日
4月4日部分業主來到弘澤城總部找說法,五位業主代表和開發商代表協商後,開發商擬定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協議規定,弘澤瑞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證弘澤花園項目於2014年12月31日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向業主交付。如2014年12月31日前仍不具備交付標準,弘澤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雙倍計算違約賠償金。違約金可採用現金支付或以購買車位、物業費等形式進行衝抵,將在15年1月1日後兩年內付清。
(開發商擬定的補充協議部分條款 業主並不認可)
同時該補充協議約定,協議簽訂後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圍堵項目售樓處,項目工地、弘澤公司辦公地點等情形的,導致弘澤公司無法實現正常經營活動,造成弘城花園項目按本協議的約定不能交付的,洪澤瑞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作爲五位業主代表之一的業主趙女士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業主們並不認可這份補充協議,“2013年我們維權,開發商已經簽訂了一份承諾書,說保證今年3月31日交房,現在卻違約了,之前也曾多次承諾賠付違約金卻沒有業主拿到賠償,開發商屢次失信於業主,已經毫無誠信可言,這份協議一下子把交房的時間拖到了今年年底,我們怕到時還不能交房,再讓我們業主白白耗上大半年。”趙女士指出,該協議一旦簽訂,業主再維權,就成爲開發商撕毀協議的理由和藉口,這也是業主們不能接受的原因之一。
業主們希望通過媒體呼籲能引發相關部門的重視,幫助他們解決問題。目前,弘澤城維權業主正在和開發商進行新一輪的協商中。(記者安佳)
(爲保護業主隱私,本文所提到的業主姓名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