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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漲
近日有媒體調查稱,我國近七成獨立學院由房地產等各類投資資本在掌控。截至2013年6月19日,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公佈的全國獨立學院爲292所,其中201所舉辦者有房地產及各類投資企業背景。業內人士稱,中國企業往往用投資的理念去辦學。
獨立學院爲何能令房地產企業趨之若鶩,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據媒體調查的材料來看,獨立學院強大的盈利能力是讓房企“競折腰”的重要原因:“通過銀行貸款自辦一所3000人規模的獨立學院,扣除徵地、基建等硬件投入,其學費收入結餘10年可全部還清貸款本息。”
大量獨立學院有房地產及各類投資企業背景,真正的問題在於與現行法規可能存在矛盾。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獨立學院定性爲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公益性事業。而企業投資就要追求回報,這就可能與“公益”的定位有所出入。企業投資民辦學院能否盈利?盈利多少算是合理的?至少在法律法規中,這些問題並沒有清晰的答案,政策風險依然存在。也正是因爲這個問題,很多獨立學院不敢公佈其資本構成,而是模糊地以當地教育部主管爲名。因此,有關部門應當儘快爲獨立學院界定身份,並明確附加在這種身份之上的權利和義務。如此,企業投資獨立學院纔敢“打開天窗說亮話”。
與醫療類似,教育作爲一種社會公共服務,在有限的資源下只能兩條腿走路。一條腿是財政資金補貼的公辦院校,覆蓋普惠性的教育需求;一條腿則是包括獨立學院在內的各種非公辦院校,主要由社會投資,走特色教育之路。
但這並不是說,獨立學院就可以漫天要價了。正好相反,獨立學院的盈利必須建立在辦學質量的基礎之上。部門的監管重點也應放在督促投資方更好地辦學上。以房企投資獨立學院爲例,不能在投資方想花錢時隨時抽走資產,更不能“炒”了幾年就隨意加價賣掉。畢竟牽涉到莘莘學子的未來前途,退出機制應有規範。另外,最該反對的是藉着獨立學院之名來行“圈地”搞房地產之實,但內部人士也承認,在教育用地上進行“教師公寓”等地產開發正是投資辦學的利潤大頭。這纔是最值得我們警惕的問題。要杜絕這一現象,有關部門必須嚴格把好規劃、用地關,教育用地不能變相做房產開發。
在我看來,近七成獨立學院由房地產等各類投資資本掌控,這一事實本身並不可怕,只要是真正辦教育,允許投資者盈利無可厚非。真正需要監管部門注意的是,這些盈利是通過何種方式獲得的。理想狀態下,獨立學院應當憑藉其教學質量和口碑獲利,而不是通過令人眼花繚亂的資本運作或地產開發來獲利,更不是靠着短斤缺兩、胡亂收費來獲利。以此觀之,有關部門對於獨立學院的管理規定還有很大的細化空間,比如對於土地等資產的明確歸屬,投資方的回報方式和期限,獨立學院的決策流程、退出機制等等,都應有明確規定來讓投資者按章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