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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8個廳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和棚戶區改造,市、縣政府可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
江西省明確民間資本5種參與方式,包括直接投資或參股建設並持有、運營公共租賃住房;接受政府委託代建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由政府按合同約定回購;符合條件的支持企業利用自用土地建設或配套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
江西省在項目審批、用地政策、資金籌措、稅收規費等方面制定多項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本。對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的公租房項目,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可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配套商業服務設施;項目所需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通過“限地價、競公共租賃住房面積”的方式公開出讓土地;市、縣政府通過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企業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租房,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可以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開發、建設及運營管理中,享受保障性建設稅費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