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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由於公積金提取限制比較嚴格,很多買不起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羣很難提取公積金,讓住房公積金淪爲民衆的養老金,引發公積金“劫貧濟富”的質疑,使很多人強烈不滿,甚至有人大代表建議取消公積金,直接發錢。
武漢在一定程度上放開公積金提取限制,允許買不起住房的低收入羣衆可以定期提取公積金作爲生活開支,應當說滿足了低收入羣衆提取公積金的需求,避免低收入羣衆的公積金淪爲養老金的情況。但是,在實踐操作中,低收入羣衆可以提取公積金政策只是看上去很美,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公積金“劫貧濟富”的格局。
從武漢公積金提取新政來看,月收入低於1900元的羣衆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在最低工資標準爲1300元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過3萬元的武漢市,月收入低於1900元的勞動者屬於絕對的低收入人羣,一般來說這類人羣很少能夠享受到公積金待遇,用人單位很少爲他們繳納公積金。即便繳納了公積金,金額也非常少,一個月可能還沒有百元。從這個角度說,放開低收入羣衆可以提取公積金,能夠享受這一好政策的市民數量非常少,沒有實質意義。
事實上一輩子都不能提取公積金的居民主要是中等收入人羣,他們的工資水平不算太高,但也不算太低,一般在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左右,繳納的公積金金額還不算少。只不過他們面對高房價,始終沒有經濟能力購買住房,也就沒法提取,讓公積金淪爲“劫貧濟富”的工具。換言之,打破公積金“劫貧濟富”格局,關鍵是讓中等收入人羣能夠便利地提取公積金,而不是隻讓低收入人羣提取公積金。
因此,要真正改變公積金“劫貧濟富”格局,關鍵是放鬆公積金提取政策,方便中等收入這個夾心層人羣能夠提取公積金,比如結婚、孩子上學等都可以提取公積金,讓公積金成爲居民生活的應急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