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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011年初,杭州人老吳爲自己和女兒兩家買房。1200萬元的價格,買了一套14躍15層,共370平方米的躍層、精裝修期房。想着可以和女兒一家住在一起又有獨立空間。
2012年底,老吳驗房時大吃一驚。房子與他的想象有很大的不一樣。當初銷售員說電梯可以抵達14、15兩層,但實際電梯只能到達14層。2013年11月,老吳告到法院,要求解除買房協議。目前江乾區法院剛剛做出一審判決,這套價值1200萬元的房產,因爲銷售人員的虛假陳訴和宣傳,給了吳先生錯誤的影響從而下單,買賣合同可以撤銷。
房子到手種種不如意打官司的不少,能夠成功退房的不多。儘管目前開發商是否會上訴尚不知道,但是我們可以來看一看,這個官司老吳是怎麼打的。
被銷售人員改變的
買房計劃
原計劃,老吳打算買兩套房子,自己兩夫妻一套,女兒一套,而且最好是一碗湯的距離(指父母與子女家的居住距離不遠不近,煲好一碗湯送過去剛好不涼)。來到江乾區的這個精裝修樓盤選擇,他原本是想來看看230平方米和88平方米這兩種戶型的。
售樓人員聽了老吳的意思後極力推薦,不如買我們14層躍15層的躍層戶型好了,370平方米。躍層有挑高,層高高達3米,多氣派。還有這個戶型很靈活,電梯可以到14層,也可以到15層。
按照老吳的理解,電梯可以分別抵達14層和15層,這一點讓他最爲心動。覺得既能和女兒住在一起,又能有相對獨立的生活空間。
考慮後老吳下單,總價1200萬元,相當於每平方米3.3萬元,吳首付371萬元。
2012年底,吳先生接到通知去驗房,傻眼了,這完全不是他理想中的房子。
說好的電梯可直達14、15層
沒有實現
老吳後來起訴的理由,有3條。
前兩條都涉及到房屋結構問題。比如說好的氣派的挑高客廳一點都不氣派,另外客廳裝修成吊頂下沉式的,層高也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3米。究其原因是,躍層的衛生間排水管道通過客廳頂部,所以將客廳吊頂包得過低。
還有售樓部的樣板房沒有擋水坎,而實際交付的房屋涼臺與房間之間有擋水坎,不僅難看,而且不方便。
最主要的是第三條,也就是老吳說的:爲什麼當初說的電梯能夠直達14、15層實現不了,現在只能到14層,也就是說原本他打算分兩戶人家住的,現在大家還是必須要一個門進。
當時驗房後,老吳就留了個心眼,在與開發商的交涉過程中,他悄悄錄了音。錄音裏再度問了當初的銷售員,銷售員是承認的,當初介紹的電梯確實可以分別抵達14、15層的。
法院判決
屬於虛假陳述可以撤銷合同
老吳認爲房產公司這是欺詐。江干法院審理後認爲,所謂的“欺詐”,是故意告訴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
但是,第一條理由涉及的情況,合同裏早有約定:管線佈置以商品房實際交付時的現狀爲準,房屋層高爲3米與竣工圖相符,所以,吳先生說的這一條構不成欺詐。第二條吧,擋水坎的高度設計與竣工圖相符,且開放式涼臺也的確需要擋水坎,所以也說得過去。
唯獨第三條。還是老吳的錄音起了關鍵作用,其真實性被法院採納了。法院也因此而認定:“因銷售員關於電梯設置的允諾構成虛假陳述,吳先生基於對銷售員虛假陳述的信賴,即特定目的能夠實現,而陷入錯誤認識並訂立了合同,房企實際交付的房屋不能實現吳先生購房的特定目的,銷售員的虛假陳述影響了合同的訂立,吳先生據此有權撤銷合同”。
從法律上來說,這就叫做合同一方是在受了誤導,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按法律規定受損害方是有權要求撤銷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