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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稱,包括深圳在內的北京、上海、成都、黃石、淮安等6個城市被列爲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住建部要求,6個試點城市要進一步完善試點方案,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
記者從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住房研究會了解到,深圳將根據目前居民住房需求深入調查研究,儘快出臺包括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比例分配、收益分成、產權轉讓、責任分擔等在內的相關政策,“預計相關政策今年內會出來”。專家認爲,共有產權住房與商品房面向羣體的交集不大,對商品房市場影響不大。
政策有望年內出臺
“共有產權住房在深圳試點沒有法律障礙”,深圳市住房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陳藹貧告訴記者,目前深圳的經濟適用房在5年後可以上市,其增值的部分政府參與分成,這樣做的基礎就是政府擁有相應產權。
記者從深圳市住建局瞭解到,深圳將對居民住房需求深入調查研究,儘快出臺包括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比例分配、收益分成、產權轉讓、責任分擔等在內的相關政策。陳藹貧透露,這一政策有望在今年內出臺。關於具體方案,陳藹貧透露,可能會參考淮安模式和上海模式,並在供應品種上爭取有所完善。
明確產權和利益分成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認爲,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的出現,與“夾心層”不斷涌現有關,這些家庭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現有保障房申請條件。在他看來,未來的住房需求將分三個層次解決,有經濟條件的購買商品房,中間的由共有產權住房解決,低收入家庭則以保障性住房解決。
陳藹貧介紹,在深圳現有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最低收入者對應的保障性住房是廉租房,低收入者則是經適房和公租房。深圳近年針對“夾心層”推出了安居型商品房,未來這部分也有可能引入共有產權房。
安居型商品房爲深圳首創,其多采用“定地價、競房價”的方式出讓,建成後經輪候分配給深戶無房的市民,房價多在商品房價的五成左右,申請不設資產門檻。安居型商品房購買10年後才能申請獲得完整產權,在外界看來,安居房事實上也是一種共有產權住房的形式。
“共有產權房可以說是升級換代的保障房制度”,陳藹貧認爲,原有的保障房在利益分成、產權等方面都沒有明確,而共有產權房比經適房、安居房等在這方面更加直接。
對商品房價影響有限
共有產權住房會否改變深圳房產市場的供應結構,進而對商品房價產生影響呢?陳藹貧表示,深圳每年入市的所有保障房也就在2萬—3萬套左右,這類住房面向的羣體和商品房購房羣體交集不大,相信其對商品房市場的影響不大。
據統計,深圳2013年成交新建商品房47761套,成交二手房95527套,即深圳一年成交商品房15萬套左右,2萬—3萬套的保障房規模不會對商品房市場構成衝擊。事實上,剔除掉廉租房和公租房,深圳每年出售的保障房並不多。據統計,2012年深圳第一個可售安居型商品房入市以來,供應量還不到1萬套。中聯地產二手房研究院總經理肖小平認爲,“但凡能買得起商品房的人羣,都會購買商品房”。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總監徐楓也認爲,保障房總是針對特定的人羣,資格不夠的老百姓還是要回到商品房市場上來。
南方日報記者曲廣寧
名詞解釋
共有產權房
所謂共有產權房,即政府和市民雙方共同擁有房屋的產權。中低收入困難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產權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在一定年限後,購房者可按照市場或評估價格購買政府產權部分而獲得全部產權,也可以將自己擁有的產權部分出售(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
淮安模式
2007年起實施,購房者和政府可按7∶3和5∶5兩種比例出資購買,房價比周邊商品房便宜5%至10%,5年內購房者可以原價回購政府產權部分;5年後8年以內回購則要在原價基礎上加付同期銀行利息。8年後回購按市場評估價格結算。8年後購房者如仍無力回購,需繳納剩餘產權比例的少量租金。
上海模式
2009年底試點,首批房源銷售基準價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間。居民和政府按“七三開”共有住房產權。共有產權房滿5年後如要上市交易,政府享有優先回購權。目前新增“六四開”等比例;累計已有5.2萬戶簽約。
深圳模式
目前以輪候方式將安居型商品房分配給深戶無房市民,房價多在商品房價的五成左右,申請不設資產門檻,購買10年後方可申請完整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