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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老樓危樓安全排查工作。給存在安全隱患的老樓、危樓來一次“體檢”,有助於更好地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是一件大好事。然而,要徹底消除隱患,排查只是第一步。檢測機構標準認定、排查維修經費籌集、利益協調機制調整、相關政策配套跟進,等等,都將影響排查的結果及效應。
危房界定標準何在?當下,我國房屋質量檢測機構發展滯後,尚未形成統一標準。是不是危房,依照不同的標準,可能會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此前轟然倒塌的浙江奉化居民樓,就曾被定爲C級危房,可這一結果卻遭到了杭州數家工程檢測機構的質疑。標準不定,檢測結果難免遭遇信任危機。
排查維修經費何來?照理說,危房排查應當誰負責誰埋單、誰受益誰埋單。可是,我國現行的物業維修基金並不針對房屋主體結構出現問題的情況,而承擔相關責任的房屋主體建設單位卻又由於種種原因,大多或轉制或消失,已難覓蹤跡。若把這筆費用直接攤在住戶頭上,不僅不合理,而且操作難度相當大,還往往導致無關者“搭便車”。
排查危房,首先需要排查現有政策中不利於消除危房隱患的癥結,構建更爲科學、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比如,儘快統一檢測標準、形成第三方獨立檢測體系、拓展危房維修拆除救助渠道、放寬物業維修基金用途、建立責任共擔機制並完善追責機制,等等。總之,面對涉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地政府應主動作爲、積極作爲,協調好各方利益,力爭防患於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