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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加層、送入戶花園、採光非常好……
房產銷售的美言,別輕信
上週,悅府江南業主擅自澆築陽臺被曝光後,引起廣泛關注。有人說既然是售樓人員之前承諾過,開發商就應負一定責任,也有不少讀者表示遇到過類似情況,比如說好送車位,後來卻沒有。其實買房是件技術活,從頭到尾都不容有一絲大意,記者採訪了業內人士和律師,在艱辛的買房路上,千萬別售樓人員怎麼說就怎麼聽。
買房時
要當心售樓人員的“典型說法”
做過多年置業顧問的樓先生向記者透露,售樓人員爲了能夠順利簽單,往往有意無意誇大一些房屋的優勢,以下說法是比較典型的:
●“我們這個戶型很經典,跟XX樓盤一樣,到時候可以澆個陽臺/閣樓加層,多出很多面積呢。”
這種說法很不可信,用樓先生的話說就是忽悠。
市規劃局行政審批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所有不是一次性的建設都是不允許的,屬於違法建設行爲。“買房時除了看開發商的許可證、預售證外,施工圖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爲凡是施工圖上沒有標註出來的,後期都不允許私自建築。”
●“我們這房子採光非常好,南北通透。”
現在大家買房子都會看毛坯,但售樓人員往往會告訴你什麼時候來方便,那個時候肯定是陽光最充足的時候,所以看房子採光一定要不同時段多去看幾次,不要怕麻煩。
●“我們這有個大陽臺(飄窗或者入戶花園),贈送一半面積。”
這樣的說法乍一聽很人讓動心,畢竟面積就是人民幣,送面積等於省錢。我們知道,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的建築面積+公攤的面積。
根據規定,計算整套房子的建築面積時,開放式陽臺計算一半的面積進入建築面積,也就是說那一半面積本來就是你的,不是開發商贈送的。
專業律師提醒
最好形成書面文字
此前,悅府江南的開發商負責人張經理也曾表示,在售樓過程中,不排除有售樓人員用澆陽臺作爲引導,吸引顧客購買,但在售房合同中,並沒有澆灌陽臺的承諾信息。
那要如何避免類似問題呢?浙江浙中律師事務所李強律師說,購房者一定要有證據意識。
李律師表示,對售樓人員做出的承諾,可以採用錄音、書面合同等形式進行保留。比如錄音,在銷售場所對銷售人員的促銷承諾進行錄音,並結合名片、售樓書等確認其合法性、關聯性與真實性。
更爲合適的做法,是儘量形成書面文字,像一樓綠地歸屬等問題,需要各樓層業主都簽署相關協議。
有些內容如果無法寫在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裏,也可以要求寫一份公告、書面字據等,都可以作爲日後維權的證據。
另外,李律師提醒,一般來說,開發商都有專業的律師顧問團隊,在法律意識上比購房者強很多。在購房時往往要籤一大堆文件,例如補充協議、前期業主公約,業主條例等等。
很多購房者不會仔細去看裏面的條款,而往往像澆陽臺、加層、一樓綠地歸屬等這樣的信息,開發商一行文字就能免除自身責任。這樣的話,即使有相關的錄音等證據證明售樓人員曾經做過承諾,也無濟於事。
因此在簽署文件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裏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