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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煙臺4月13日訊(記者于飛)去年11月份,市民李女士在芝罘區華樂家園買了套房子,這是一套頂賬房,因此價格比較便宜。然而,當李女士把所有手續都辦好後,賣方卻沒有按照之前的承諾兌現優惠。
李女士告訴記者,她是在網上看到的賣房信息,便與中介聯繫,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說房子是一套頂賬房。建材商爲開發商提供建材,房子蓋起來後,開發商沒有結款而是把房子頂給了建材商,而建材商爲了儘快變現,所以房價比較低。李女士覺得建材商與開發商之間的這種協議是很常見的。
因爲華樂家園的房子還沒有交房,李女士雖然是從建材商那裏買房子,但是所有手續還是要與開發商簽訂。“這些都是中介公司的人跟我說的,我覺得沒有問題,就按照這個程序走了。”李女士說,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還說,這套房子開發商以51萬的價格頂給建材商,建材商爲了儘快變現,出售的價格是47萬,所以李女士在與開發商辦理手續的時候,需要交51萬,到款後,開發商會將錢給建材商,然後建材商再把4萬的差價返給李女士。爲了讓李女士安心,建材商寫了一張欠條給她。
李女士說,她按照51萬的售價與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並辦理了貸款,去年11月份這些都辦好了,可是建材商遲遲沒有把這4萬元返給她。最近她得知還有兩位購房者跟她有相同的遭遇,都是買了頂賬房,差價一直沒有返還。他們一起找到建材商代表王先生,王先生告訴他們,開發商還沒有把房款給他,因此沒有錢返差價。
隨後,記者聯繫到建材商代表王先生,他告訴記者最近正在跟開發商結算,但是結算的過程比較複雜,需要一段時間,之前對李女士的承諾會盡量兌現。記者從華樂家園售樓處瞭解到,市民購買頂賬房確實是與開發商簽訂合同的,到款後他們會按照流程與建材商結算,但是建材商與購房者之間的約定他們就不清楚了。
買這種優惠房一定要籤協議
魯信律師事務所的呂君妮律師建議李女士與建材商、開發商重新擬定一份有效的補充協議,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如果遲遲拿不到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呂君妮提醒市民在購買頂賬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貪圖便宜,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頂賬房大多情況下是開發商抵給債權人的,但房屋產權若仍屬於開發商,購買頂賬房時購房人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應讓開發商開出房款收據,避免債權人以未收到房款爲由拒絕履行合同。本報記者于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