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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蔡希娜報道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勘察現場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工作,有效實施工程勘察現場作業動態監管,落實工程勘察單位質量責任。
《通知》要求,勘察單位在工程勘察現場作業前3日應對擬開工的勘察項目進行備案,今年5月1日起,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工程勘察現場作業備案情況進行把關,未備案的工程勘察項目,施工圖審查機構不予受理,並通過施工圖審查系統上報管理部門。
同時,《通知》明確自2015年7月1日起,從事工程勘察勞務業務,必須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專業資質,但未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單位,不得承攬勞務業務。從事現場作業的鑽工、描述員、安全員等勞務作業人員,須接受專業培訓方可上崗。對於檢查發現勘察現場無管理人員、無勘察綱要、無上崗培訓的“三無”現象,以及存在鑽孔數量不夠、鑽孔深度不足、原位測試不做和編造原始記錄等弄虛作假行爲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相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記入不良記錄,並予以通報。各設區市每季度現場抽查勘察項目應不少於5項。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