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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浙江省溫州市住建委近日發佈《關於簡化非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發承包手續的通知》,爲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是提高業主發包自主權。非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和公衆安全的項目(如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必須依法進行招標。項目業主可自主決定是否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依法自主選擇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非國有投資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公衆安全的建設工程項目,由項目業主自主決定發包方式(直接發包或招標)。
二是簡化直接發包備案手續。項目業主只要提供非國有投資相關證明、初步設計批覆和滿足施工的設計文件、工程資金或資金來源已落實證明材料、直接發包備案表、工程造價書、承包人相關的資質資格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料到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直接發包備案手續,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於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三是簡化邀請招標備案手續。項目業主在發售招標文件前到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招標文件(包括招標申請)備案,並在確定中標人後到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於受理備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委託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
溫建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