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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爲軍通訊員王璇王盛報道日前,江蘇省鹽城市政府頒佈了《鹽城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辦法》的出臺對進一步規範鹽城市建設工程計價行爲、合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的合法權益以及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的監督與管理具有重要的意義,標誌着該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從此有了更爲系統的管理辦法。
2010年,江蘇省政府就出臺了《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對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計價活動基本原則及監督管理體制等內容進行了規定。2012年,鹽城市政府在規範性文件清理中廢止了2000年頒佈的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鹽城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同時,爲了避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出現真空,該市在切實加強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規範與建設工程造價有關行爲的基礎上,對新形勢下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進行了廣泛深入調研,在制定新的管理辦法中力求維護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合法利益,促進造價諮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調整及完善,《辦法》基本成型,並已正式實施。
據瞭解,《辦法》共5章30條,明確了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適用範圍爲該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建設工程造價的確定、實施與控制,以及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並明確鹽城市城鄉建設局是該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鹽城市工程造價管理處具體負責該市建設工程造價的日常管理工作。《辦法》還明確了建設工程計價的內容、計價依據、確定造價應符合的要求、計價方式等,特別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辦法》特別明確,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爲不可競爭費用,該費用實行單項工程考評制度,以保證落實到位、專款專用。
徐爲軍王璇王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