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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樑女士向本報反映,自己在姚家小區購買房屋,並且持有房產證,想給孩子落戶跑了8個月,卻因戶籍被凍結一直落不下,即使拿着城鄉建設委給開的證明也不成。姚家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按照相關部門下發的規定來執行的,要求樑女士再去開具另外的證明,纔有可能辦理。
市民:跑了8個月沒落下戶口
“我是2013年6月20日,購買了歷下區姚家小區的一處房產。”樑女士說,“後來在6月27日,我順利地拿到了房子的房產證。”
“隨着孩子的出生,我就想給孩子落戶口。但去年8月份,我去姚家派出所辦理時,被工作人員拒絕了。原因是我們小區要拆遷,戶籍在2013年6月26日被凍結了,所以不能給落戶。”樑女士說,“可在凍結令上,也寫明瞭一些可以落戶的特殊情況,我孩子就屬於‘出生’這種情況。今年3月份,我又去姚家派出所諮詢凍結到何時,工作人員稱不清楚。”
“後來我在2014年4月8日拿到了濟南市城鄉建設委開具的可以落戶證明,以爲可以落戶了,但仍然被姚家派出所拒絕。”樑女士說,派出所認爲該證明不合格,仍然不給我落戶。
“從挺着大肚子時我就一直問這事,到現在過去8個多月了,我孩子都沒有落下戶。凍結令是爲了防止騙取拆遷款而設置的,怎麼連我這種合理的落戶也落不下呢?”樑女士表示,像她這樣的情況小區裏還有不少,不能一刀切,一概不給落戶。
派出所:證明不合格需重新開
4月11日下午2時許,記者聯繫到姚家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凍結令是有關部門下發的,我們是辦事員,都是按照規定執行的。”當問到樑女士的情況是根據哪一條不予辦理時,該工作人員態度有些不耐煩:“凍結令就一條,沒有哪一條。”其他的便不再多說一句。
而樑女士卻表示,“我當時就是按照姚家派出所的上級部門歷下區公安分局戶籍科的要求,去建委開的證明,當時戶籍科工作人員告訴我,拿着證明就可以去姚家派出所辦理落戶,現在姚家派出所卻不予辦理,真是有些難爲人。”
記者也見到了樑女士手中的證明,證明中明確表示:“其情況屬於《徵收凍結通告》規定可以落戶的特殊情況,准予其依據我市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入手續”,並蓋有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徵收專用章。樑女士說:“當時建委工作人員告訴我,有這樣的證明,就可以去派出所辦理落戶,都有成功辦理的先例,所以我才放心地回來了。”
11日下午4時許,樑女士又拿着建委給開的證明去了姚家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樑女士的“證明不合格”,需要重新開具證明。“不光要寫明我這‘特殊情況’是怎樣的,並且證明的公章也不合格,要蓋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大公章。”樑女士表示。
“實在是太疲憊了,重新開具證明後,還不知道能不能順利辦理。”樑女士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