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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消費者鄢先生買房過程中,先後與開發商簽訂了3份購房合同,中途還被置業顧問騙走了5000元“單獨備案費”。此外,由於開發商備案拖沓,導致房貸驟增10萬餘元。無力承擔的鄢先生與開發商協議退房,又被告知必須等房屋再次銷售後才能退款。近日,鄢先生向本報江西記者站求助,講述了他的購房經歷。
籤3份合同被騙5000元
2013年10月28日,鄢先生在“綠地玫瑰城”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總價110萬餘元。當時,鄢先生在售樓中心與開發商南昌綠地申榮置業有限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付款33萬餘元。剩下的70多萬元尾款,鄢先生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工作人員簽訂了房屋貸款合同。隨後,置業顧問張洵多次致電鄢先生,讓他儘快補齊房屋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鄢先生來來回回跑了六七趟。2013年11月初,張洵通知鄢先生,稱資料已經齊了,之後便再無聯繫。
今年1月8日傍晚,鄢先生突然接到張洵打來的電話,稱鄢先生已經錯過了商品房集體備案的時間,現在需要單獨備案,費用爲5000元。雖然不明所以,但鄢先生還是帶着5000元現金趕到售樓中心並交給了張洵。出於謹慎,鄢先生偷偷用手機把交錢的過程錄了下來。隨後,張洵讓鄢先生重新簽訂一份購房合同,稱是“爲了單獨備案”。
幾天後,鄢先生無意中發現,還有幾個購房者和他一樣交了5000元單獨備案費,而且都是張洵通知的。1月14日,鄢先生趕到售樓中心諮詢,張洵已經蹤影全無。售樓中心的潘經理告訴他,張洵違規騙取“單獨備案費”,已經被公司辭退了,公司會盡快處理此事。隨後,潘經理讓鄢先生重新簽訂一份新的購房合同,理由是“錯過了備案時間”。
2月24日,鄢先生拿到了新的購房合同,發現3份合同除了簽訂日期不一樣之外,其他內容一模一樣。潘經理告訴鄢先生,由於張洵已經跑掉了,鄢先生被騙的5000元,公司只能從其此前的佣金中扣除退還,但需要一定的時間;鄢先生購買的商品房,直到今年2月份才辦理了房屋備案手續,此時銀行的貸款利率已經漲了,鄢先生需要償還的金額比之前多出了10萬餘元。
退房被告知要走流程
自己明明是2013年10月買的房子,但由於開發商用人不善,不僅被騙了5000元,而且還導致備案時間拖到了今年2月,房貸還多出了10萬餘元……鄢先生越想心裏越不是滋味。3月11日,鄢先生找到開發商協商退房。
鄢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同意退房,並讓他填寫了退房申請表。但當他填好了退房申請,詢問何時能退回購房款時,對方卻告訴他,由於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了案,所以必須等房屋再次售出之後,才能給他退款。鄢先生對此頗爲不滿。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南昌市高新區艾溪湖北路129號的“綠地玫瑰城”售樓中心採訪。該中心項目負責人程斌介紹說,公司之所以和鄢先生先後簽訂了日期不同內容一樣的3份購房合同,是因爲根據南昌市房管局的規定,必須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的一個月之內辦理備案手續,否則就需要重新簽訂購房合同。
該中心銷售經理何經理告訴記者:“置業顧問騙取5000元房屋備案費一事,純屬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爲,雖然張洵已經跑掉了,但公司會盡快將錢退還給鄢先生。不過,公司財務有相關的流程,目前還無法退還。另外,由於鄢先生購買的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了案,而房管局只在每個月的26日纔可以辦理撤銷備案手續,所以估計最快也要到4月底才能撤銷備案,只有等撤銷了備案,房屋再次銷售後,才能把房款退出來,這一系列的流程都是總公司規定的。”“如果我不退房,那因貸款利率上漲多出的10萬餘元,是否可以得到補償?”鄢先生問道。對此,程斌答覆稱:“房價一直在漲,如果不退房,鄢先生現在已經獲利了。所以,退房損失無法補償。”
消費者有權索賠退房損失
近日,記者來到南昌市房產管理局,就鄢先生遇到的備案、退房等問題,採訪了該局商品房合同備案中心工作人員帥女士。
帥女士說,首先,根本就不存在單獨備案或者集體備案的說法。按照南昌市的有關規定,商品房備案需在簽訂合同後一個月之內辦理,如過了一個月期限,就需要重新簽訂購房合同。通常,開發商向備案中心提交合同後,最快一天就可以辦理備案,最慢也就一個星期左右。
其次,備案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按照原江西省計委、江西省建設廳《關於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02]502號規定,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由轉讓方即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經濟適用住房減半計收。
再次,如果已經備案的購房者要求退房,只需帶上相關證件和開發商一起來到房管局,填寫一份退房申請,在公示7天之後,就完成了退房手續,開發商就必須把首付款退還給購房者。目前,該中心沒有收到鄢先生的退房申請。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喻玲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鄢先生遭遇置業顧問詐騙後,應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開發商追討被騙的損失。由於開發商內部的原因,導致鄢先生無奈退房受到損失,開發商應該賠償。若協商不成,建議鄢先生通過法律途徑向開發商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