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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房地產經紀行業首個自律公約出爐,簽約中介機構如有發佈虛假房源信息等行爲,將受到包括向社會公開通報等在內的處罰。昨日,首批30家房地產中介機構自願簽署了《重慶市房地產經紀行業自律公約》和《重慶市房地產經紀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簡稱“自律公約”),並繳納了2萬~1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
三種人員不能當經紀人
記者瞭解到,自律公約由重慶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簡稱“協會”)制定,是我市地產經紀行業的首個自律公約。
作爲行業自律的“緊箍咒”,自律公約首先對地產經紀行業的經營場所設置、從業人員資格等硬件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經營場所方面,簽約機構必須在經營場所公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服務項目、業務流程、收費標準、投訴電話和示範合同文本;必須在合法場所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不在相關部門禁止的場所開展經營活動。
在從業人員方面,籤構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職業資格制度,不將房地產經紀業務交由未取得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人員執行。自律公約明確指出,有三類人員不予聘用:被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不滿五年、被行政處罰處分決定不滿兩年、被吊銷註冊證書處罰不滿三年的房地產經紀人員。
另外,在地房產經紀服務合同的方面,自律公約要求必須由執行業務的一名註冊房地產經紀人或兩名註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簽字。
對五種行爲提出要求
自律公約還對地產經紀行業的五種行爲提出了具體要求:依法保護客戶個人信息,不泄露或擅自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及時受理投訴糾紛,接到投訴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覆或處理;發佈的房源信息真實有效,不發佈虛假的房源信息、圖片和價格,不隱瞞已知悉的房屋瑕疵情況;公開服務收費標準,如實告知房屋交易雙方真實的價格,不吃差價;依法依規承接業務,同業間公平競爭,不相互詆譭。
對於不能承接的業務,自律公約明確要求:不爲不能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小產權房”和其他交易受限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不協助購房人通過僞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不開展“羣租”業務,也不爲“羣租”房主提供經紀服務;不強制提供代辦貸款、代辦登記和擔保等服務。
對於違反自律公約的中介機構,協會自律懲戒委員會將視情況給予以下處理:見面約談,限期整改;業內通報;向社會公開通報;違約處罰。
首批30家中介參與自律
按照要求,中介機構在簽署自律公約的同時,應繳納2萬~10萬元不等的“保證金”,以增強自律公約的約束性。從繳納的具體金額來看,二手房經營門店規模在50家以下的機構,須繳納2萬元保證金;門店數量爲51~100個的機構繳納5萬元保證金;門店在100個以上的,則須繳納10萬元保證金。
“誠信和自律是行業發展的要求。”協會經紀部主任趙傑告訴商報記者,首批自願上門簽署自律公約的經紀行業機構,包括鋼運、美聯、大業興、金豐易居、大澤置業等市內外的30家中介機構。趙傑表示,目前全市共有600多家中介機構加入了協會,未來會有更多中介分批簽署自律公約。
業內觀點
可規範和
淨化行業
“從中介自身的發展來看,自律公約可以產生兩方面的影響。”重慶鋼運置業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楊智麟告訴商報記者,一是可以讓中介機構自律,從而規範和淨化行業;二是簽約的中介可以得到更多的信任,以此帶來誠信的正面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