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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廣州市在土地管理制度創新上的突破引人注目。記者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瞭解到,新制定的《關於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剛剛印發實施,涵蓋用地報批、土地供應、土地開發、違法用地查處等全過程、各環節,結合國家、省、市節約集約用地的新要求提出改革措施,對土地管理實際操作事項予以了明確和規範。
記者發現,該《意見》通過綜合運用市場手段與行政手段,在系統歸納了以往行之有效政策措施基礎上,更具有創新性。
《意見》提出了100條規範和創新土地管理的具體措施。其中規定,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推進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流轉;加大閒置土地處理,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及存量低效建設用地再利用;明確規定補交增值地價計收標準和責任歸屬。同時,在土地公開出讓範圍增加“營利性科研設計用地”、“社會事業用地”等。
如何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資源?廣州市今後的做法包括:編制功能片區設置方案、實施全市統一的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實施差別化的土地供應規模控制、推進低丘緩坡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試點、實行城市生態用地差別化管理。研究制定產業項目用地預評估和遴選制度,試行由獨立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新建、擴建產業項目進行供地前和投產後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的機制。
按照新的規定,廣州土地出讓將“齊步走”,各區縣要在全市土地市場統一信息發佈平臺上組織土地出讓工作。
土地出讓後“曬太陽”或“等升值”,是多年來存在的問題。爲避免此類情況出現,廣州市細化了土地交付、開竣工標準及時間要求等,開發商囤地將面臨高額的增值地價。規定提到,各類住宅用地須在劃撥決定書確定或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各類住宅用地須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增值地價計收標準=土地出讓合同重新約定的開工時間地塊土地市場評估地價總額-原已繳交地價款。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廣州土地供應的原則是:優先保障民生、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我們支持社會資金以土地有償使用方式投資建設基礎服務設施、社會公益事業。”
值得一提的是,企業拿到廣州市的工業用地後,並非“高枕無憂”,如果低效利用,可能將被收回。廣州市有此新規定:工業用地可結合產業類型和產業生命週期彈性確定土地出讓年限,首期出讓年限屆滿後對項目經營情況和出讓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再視情況有償續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