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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宇
去民政局領個證就能結婚,但是他日離婚卻不一定這麼簡單。來北京打工的90後女孩韓小鳳(化名)經人介紹認識了北京本地人高兵(化名),二人戀愛後結婚。正當韓小鳳規劃自己在北京的未來生活時,她意外地收到了丈夫的離婚訴狀。法庭上,高兵代理人稱“你和高兵結婚是爲了高家的拆遷款”,而韓小鳳覺得自己被利用了,高兵是爲了多分拆遷款才與自己結婚的。不同意離婚的韓小鳳聘請了北京智勇律師事務所的王海靜律師應訴。
“北漂”女孩
收穫愛情
據王海靜律師介紹,韓小鳳是一名孤兒,父母早亡逼迫她早早學會獨立生活。2008年,17歲的韓小鳳從河北灤縣來北京打工。
2010年底,韓小鳳生活出現了轉機。遠房親戚幫她介紹了一個相親對象:高兵,28歲,北京人,IT行業工作。兩人見面後,韓小鳳對高兵印象不錯,覺得他話不多,人挺老實,高兵的目的也很明確,要找結婚對象。於是二人很快確定了戀愛關係。
兩人戀愛過程平淡順利,唯一讓韓小鳳不太能接受的是高兵一直催促着要結婚,而韓小鳳覺得自己年紀還小,不想過早結婚。但最終兩人還是在2011年10月領證,成爲夫妻。
據王海靜律師介紹,二人當時並沒有辦婚禮。男方的意見是家裏面臨着拆遷,等拆遷完再風光地辦婚禮,韓小鳳同意。韓小鳳事後回憶,這是高兵在婚前少有的明確提到拆遷問題的一次。
意外收到
離婚起訴書
二人領證後,並沒有住到一起,按照韓小鳳的說法是,高兵聲稱自己經常出差,另外,公公離婚後又再娶,住在公婆家也不方便。而韓小鳳也希望辦完婚禮再住到一起。
婚後高冰再次提到拆遷問題時,是向韓小鳳要戶口本和身份證等材料,並告訴韓小鳳說家裏可能會多分一兩萬塊錢。
2012年8月,韓小鳳突然收到丈夫的離婚起訴書。高兵在起訴書中寫道:二人因認識時間短,沒有感情基礎,且婚後二人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並要求韓小鳳退還2.7萬元彩禮錢。
看完起訴書,韓小鳳傷心之餘又十分不解:當初是你着急結婚,現在卻又突然提出離婚,爲什麼?
王律師和韓小鳳溝通後,認爲她過於單純,當初二人的結合也很草率。她決定幫助這個在北京沒有親人的女孩爭取更多的權益。這以後,在王律師的建議和幫助下,韓小鳳和高兵打了三次官司。
爲了拆遷款誰利用了誰?
2012年9月,高兵訴訟離婚一案在順義法院開庭。庭審中,王律師看出男方急於離婚,但男方提到的訴訟理由被韓小鳳一一否決,韓小鳳和王律師的意見很堅決:不同意離婚。
“在當時的情況下,不同意離婚最能保護我當事人的權益。”王律師說,離婚訴訟中,一方堅持不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如果提出離婚一方再提起離婚訴訟就要等半年後,“我們不希望按照男方的要求迅速離婚。”
看到韓小鳳堅持不離,原告代理人又提出,“韓小鳳當初與高兵結婚就是爲了分高家的拆遷款,現因無法滿足她提出的幾十萬元的要求,才無奈提出離婚”。聽到這一理由,韓小鳳當庭大哭,她表示自己雖然知道高兵家面臨拆遷,但絕不是爲了錢,結婚只爲在北京有個家,有一立足之地。
王律師說,在順義一些地方,拆遷款是按照家中的人口數計算的,“家中多一口人,自然會多分一份錢。”而是否拆遷款下來、有沒有韓小鳳的份額,王律師和韓小鳳當時並不知情。
先同意離婚再起訴析產
庭上,法官問高兵,《拆遷補償協議書》中是否有韓小鳳的名字,高兵答道:有。但他的兩位代理人隨即予以否認。對方的表現讓王律師意識到:韓小鳳可以爭取更多的權益。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之下,韓小鳳同意離婚。高兵不再要求韓小鳳退還彩禮錢,並一次性付給韓小鳳3萬元生活補助。
“拆遷補償款的發放是針對一個家庭整體的,據我瞭解,高兵家的拆遷補償款還包括了他的父母。因爲涉及他人,在離婚調解時,我們並未要求分割這一財產。”王律師說,“法官也明確告訴我們這需要另案處理。”
於是,韓小鳳在2012年9月將高兵及其父母三人告上法庭,並向順義法院提起了分家析產的訴訟請求,要求高兵及其父母給付自己應得的拆遷款14萬元。
因爲《拆遷補償協議書》是這一分家析產案的關鍵證據,韓小鳳請求法院調取了高兵家的《拆遷補償協議書》。
一審韓小鳳勝訴二審維持原判
“拆遷補償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宅基地區位補償款,二是房屋及附屬物的折價款,三是各項補助和獎勵款,其中第三項是按照家庭人口數計算的。”王律師說,“據我瞭解,涉訴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者和建造裝修者爲高兵父親,因此,我們主張分家析產的是第三部分款項。”
王律師說,《拆遷補償協議書》中表明,涉訴房屋在2011年12月就被拆完,被拆遷家庭共有4口人,分別是高兵,其父母和韓小鳳,王律師據此認爲,韓小鳳應分得四分之一。
而高兵一方不同意韓小鳳的訴訟請求,理由是《拆遷補償協議書》不能作爲韓小鳳分錢的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爲,高兵和韓小鳳原系夫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涉訴房屋拆遷,從拆遷檔案中可以看出韓小鳳是被拆遷人之一,依據相關政策,法院判決高兵一方(拆遷補償款的實際申領人是高兵父親)給付韓小鳳14萬元。
判決後,高兵及其父母不服判決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法院審理後維持了原判。
律師說法
結婚登記後你們就是利益共同體
不管婚前男女一方或雙方是爲了達到某種經濟利益,還是本着共同生活的目的,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就成爲了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夫妻雙方就成爲一個共同利益體。即便是那些爲了達到某種利益而結合的婚姻,一旦產生糾紛,法院最終還是要按照婚姻關係的程序去處理。
草率結婚會產生諸多風險。首先就是財產分割的風險。離婚雙方要分清婚前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容易分割,但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就難以分割清楚了,這其中包括像本案中的婚後獲得的拆遷款項。因爲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利分割,所以其中一方極有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草率結婚的另一個風險是離婚麻煩。假若有一方不願協議離婚,就只能走訴訟離婚的漫漫長路了。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訴,被告故意不接收傳票就不能如期開庭審理,被告故意玩失蹤還需要公告送達。即使如期開庭,一方堅決不離婚,第一次訴訟就不一定能判決離婚。這些情形都大大加大了離婚的難度。
律師說案
本期主講王海靜律師
北京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於北京智勇律師事務所。從業以來先後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精通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長飛行員勞動糾紛案件的法律服務。
王律師在公司法律顧問服務中爲客戶提供了具有價值的法律建議和意見,幫助客戶識別風險、規避風險、控制和化解法律風險,通過對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一直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用心爲客戶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律師忠告
婚姻是神聖的,法律更是莊嚴的,來不得半點兒戲。一旦辦理結婚登記,就是受法律保護,同時也受法律限制的夫妻關係,財產、繼承等都隨之發生了變化。因此,大家要慎重處理婚姻問題,明晰潛在的風險,不要爲了貪圖利益,而因小失大,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婚姻中一旦遭遇了被騙的情況,首先要有留存證據的意識,在保護好自身權益的基礎上,還要留意對方真實的身份、地址、財產變動等信息。其次,主動向專業律師諮詢,瞭解如何按照法律指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降低損失、消除不利影響等。
——王海靜J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