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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鄞州人45歲的劉琴(化名)碰上了一件煩心事,她和老公都是農民,沒什麼固定收入,一家四口生活特別困難,本來想申請廉租房,誰知道卻沒通過審覈。
被拒的理由是,工作人員查到劉琴在寧波一家服裝公司上班,從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共領取工資1.9萬多元,不符合申請廉租房的資格。
只是,近幾年劉琴一直無業在家,根本沒在那家公司上過班,又從哪裏來的工資?一頭霧水的她找到那家公司,這才弄清楚,自己的身份信息居然被冒用了!
原來,這家服裝公司將一部分業務承包給了一個叫李強(化名)的人。而早在2010年,劉琴和李強有過僱傭關係,曾把身份證複印件給過李強。
因爲要給臨時工發工資做賬,需要一批身份信息,李強就拿出劉琴的身份證複印件,冒用了她的身份信息。而對這一切,劉琴完全不知情。
莫名其妙被“上班”,導致申請廉租房被拒,劉琴一家氣憤不已。今年2月,劉琴將服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賠償4.3萬元。
昨天,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姓名權糾紛。
法庭上,服裝公司辯稱,雖然使用了劉琴的身份信息,但並未因此獲得任何不法利益,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另外,劉琴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她原本就有資格申請廉租房。因此,其賠償請求無事實依據。
由於案情複雜,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通訊員尹璇
本報記者邵巧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