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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涌浩通訊員/謝學炎曾日華)電梯故障常有,不過故障的責任如何界定,因此引發的醫療費用如何分擔,常常引起糾紛。日前,大亞灣法院受理一起因電梯故障引發的糾紛案,小區住戶吉某花遭遇小區電梯故障後查出頸椎病等多種病症,多次入院治療,並向物業公司索要賠償,物業公司認爲其疾病並非電梯故障引起,遂將其告上法庭。法院認爲,吉某花的疾病與電梯故障墜落有一定關係,判決物業公司負全責,賠付吉某花醫療費用等共計約11.43萬元。
事件回顧乘電梯發生故障業主住院99天
據瞭解,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系惠州大亞灣美岸棲庭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被告吉某花系該小區東湖閣A座業主。2013年4月27日下午15時10分左右,吉某花自23樓乘坐電梯下樓,電梯因突發故障停在21樓,5分鐘後電梯自動進入緊急保護狀態,從21樓下至1樓平層開門,吉某花自己走出電梯,但因驚嚇過度,全身發抖,語無倫次。後彩生活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和電梯維保單位的工作人員趕到事故現場,將吉某花被送往惠陽區人民醫院檢查,並在該院住院治療至2013年5月4日,入、出院診斷結果均爲頸髓震盪傷、頸椎病、頸椎間盤突出、頸椎退行性改變、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等症狀。2013年5月4日至22日,吉某花又赴深圳市中醫院骨傷科進行檢查和住院治療,入、出院診斷結果均爲脊髓震盪傷、混合型頸椎病、頸椎間盤突出症和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等,出院醫囑建議到神經外科治療。此後吉某花還分別到深圳市中醫院外四科、深圳市康寧醫院和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神經外科等多家醫院多次住院治療,住院99天,醫療費用共計93246.67元。
物業公司被告疾病系老年病慢性病
據瞭解,故事發生後,物業公司先後爲吉某花住院治療支付了52504.17元的費用。然而,吉某花認爲疾病是因爲電梯故障引發的,要求物業公司負全責,糾集十幾個人到物業公司維權索賠。物業公司遂將其告上法庭,訴其不當得利,並要求返還墊付的醫療費。吉某花也向法院提起反訴,要求賠償全部醫療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彩生活物業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辯稱,吉某花所治療的疾病是因年齡造成的老年病和慢性病,和電梯發生故障並沒有關係。
法院判定部分病症診斷結論無法排除與電梯事故關聯
法院審理認爲,原告稱診斷結果中的高血壓症、低蛋白血癥等系被告本身存在的老年慢性疾病,與電梯事故均無關,但被告的檢查診斷結論並不能排除此類病症和電梯事故的因果聯繫;原告稱被告治療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與此次事故均無關係,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採信。原告對其管理範圍的電梯設施未盡到管理責任,對故障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對被告吉某花因電梯故障導致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應付被告全部醫療費93246.67元,及因治病產生的差旅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14345.17元(含已墊付52504.17元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