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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抵還借款,竟將一處房產轉賣兩次;並採取虛假手段騙取退稅。經湖南省懷化市洪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詐騙罪、逃稅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劉幼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5萬元。
2008年3月,劉幼其因辦廠無力返還借款,便以70萬元的價格,將自有的廠房轉讓給張某、楊某,並簽訂了轉讓協議;因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該廠房仍由劉幼其使用。2012年6月,劉幼其以辦廠需資金週轉爲由,向肖某借了50萬元,過後,又因資金不足,提出轉賣該廠房。經雙方協商,劉幼其以105萬元的價格,將該處廠房轉賣給肖某,簽訂了買賣協議,並辦理了廠房過戶登記手續。
另查明,2012年4月至12月,劉幼其在擔任該區社會福利日用化工廠法人代表期間,利用該企業享有的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虛開繳費收據,騙取退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84萬餘元。2013年6月,劉幼其被抓獲歸案。
(向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