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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居住在三亞市榆亞大道“候鳥屋”樓盤的衆多業主反映,業主們於多年前向三亞京匯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京匯達公司”)購買了其所建設的樓盤"候鳥屋",至今仍然沒有給業主們辦理房產證,而當時購房合同上規定的辦理房產證的期限爲交房後的360個工作日內。
三亞京匯達公司的代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正在積極的給業主辦理房產證,一切手續都在走程序中。
業主:購房多年,房產證無着落
據“候鳥屋”樓盤其中一位業主竇大爺介紹,2008年時他看中了三亞京匯達公司所建設的樓盤“候鳥屋”,因爲自己對一些法律常識有所瞭解,所以在購買該樓盤的房子前,還特意查證了該樓盤的“五證兩書”(五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兩書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在確認該樓盤有合格的“五證兩書”後,竇大爺以50多萬的價格買下了“候鳥屋”一套66平米的房子,於2009年交房,當時購房合同上列明交房後360個工作日內,開發商需要給業主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在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中,關於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規定爲,“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36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而對於違約責任,合同也進行了約定,“如果是因爲出賣人的責任導致買受人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出賣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竇大爺稱,自從交房至今,三亞京匯達公司一直以各種理由不給業主們辦理房產證,而目前整個“候鳥屋”樓盤約200多戶業主都拿不到房產證。
樓盤或因違建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
一位姓樑的業主介紹說,三亞京匯達公司在建設“候鳥屋”樓盤時因爲擅自加蓋樓層,曾被三亞市綜合執法局進行過處罰,或許因爲這個原因,造成了“候鳥屋”所有業主至今未能拿到房產證。
梁姓業主介紹,近幾年因爲始終無法拿到房產證,他們衆多業主曾經上訪到市政府信訪局,經信訪協調會得知,“候鳥屋”原來的規劃圖紙是16層半,但是三亞京匯達公司卻建到了17層,隨後雖然三亞京匯達公司被罰款了,但是房產證依舊沒能辦下來。
開發商:辦證審批時限長,正在走程序
針對業主們反映的問題,記者採訪到了京匯達開發公司的代表劉先生,劉先生表示,“候鳥屋”業主的房產證辦理一直都在進行當中,目前僅差最後一個環節即可走完程序將房產證辦理下來。
據劉先生介紹,關於“候鳥屋”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資料,公司方面已經提交至相關部門審覈,但是由於辦理時限較長,致使一直沒辦理下來,先前“候鳥屋”因爲加建需要繳納罰款的問題已經解決,目前就在等待三亞市國土局地籍管理科評估與審覈“候鳥屋”超容積率的問題,該問題解決後,即可辦理房產證。
記者從三亞市國土局地籍管理科瞭解到,因爲“候鳥屋”在建設過程已經超出了原有的容積率,按照規定要繳納土地超容積率地價款,這部分款項繳納後,就會給開發商發出通知辦理房產證,目前有關單位正在覈查“候鳥屋”的容積率,覈查完成後就會要求開發商繳納罰款。
在購房合同中列明,開發商在交房後應在360個工作日內爲業主們辦理下房產證,否則開發商將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於該問題,劉先生表示,因爲合同已經註明違約責任,因此公司會按照合同來辦事。(蔡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