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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國家發展改革等六部委負責人就16日晚間公佈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進行解讀,規劃的公佈意味着新型城鎮化正式啓動,各項配套政策將陸續出臺。這是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的規劃,也是中央頒佈實施的第一個城鎮化規劃。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在回答記者有關房價漲幅問題時表示,在《規劃》當中涉及到城鎮居民及常住人口住房問題有兩個新政策,一是提出對落戶農民要實現住房保障的全覆蓋,即符合落戶城市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家庭全部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二是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針對在大城市及房價較高的城市,農民怎麼買得起房的問題,齊驥表示《規劃》中設計了健全城鎮住房制度來解決這個問題。今後城鎮住房制度的健全體現在,堅持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以市場爲主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相適應的目標。其中,結構合理表現在,既有商品房的供應、也有保障性住房建設,對於既不屬於保障對象又買不起商品房的羣體,要建設供應政策性商品住房。
“如果進城的農民買不起商品房的話,符合條件他可以走保障房這條路。如果他收入也相對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條件,但是夠不上市場,中間共有產權住房這個品種就可能會再覆蓋相當一批。這個政策不單單覆蓋農民工,也包括從其他地方移居到大城市當中的新就業人口。”他指出《規劃》將通過多種保障方式來解決進城農民的安居問題,進而逐步推動農民持續樂業,把農民真正轉成市民。
文字實錄如下:
【記者】城鎮化過程中的住房問題,想問一下住建部的齊部長。大城市的高房價會不會成爲阻礙城鎮化的因素?如何確保農民工在城裏能夠買得起房?針對不同類型的城市,有沒有哪些措施是予以保障的?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你關注的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住房問題。剛纔楊部長就農民工進城如何樂業,怎麼幫助他們樂業,談了他對規劃的理解。我們常說,安居才能樂業,所以,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對新的市民,包括農民,如何解決他們的安居問題,做出了安排。
這次解讀新型城鎮化規劃,涉及到住房問題,建議大家格外關注規劃中的兩點:第一點,對落戶農民要實現住房保障的全覆蓋。這是一個提法,換句話講,符合落戶城市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家庭全部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當然保障方式是多樣的。第二點大家也是十分關注的,就是要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涉及到住房是什麼意思?我給大家解釋一下。
我剛纔講的第一個大家的關注點,是進城落戶的農民,在住房保障體系中要實現全覆蓋。第二個講的是基本公共服務當然也包括基本的住房保障,或者叫基本住房方面的公共服務,要把常住人口全覆蓋。這個意思就是講,無論你是落戶還是不落戶,只要在城市長期工作,換句話說已經基本上定居了,但是,他沒有得到城市的戶籍,對這部分羣體也要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這兩個新提法,是在新型城鎮化規劃當中涉及到城鎮居民及常住人口住房問題的兩個新政策。
你剛纔提到,大城市,房價比較高的城市,農民怎麼買得起房的問題。我想這個事情可以分兩步說。當然會有一部分富起來的農民進城,他們不用你操心,你買不起的房子,他恐怕都買得起。政府應該重點關注的是既在城裏落戶,都樂業了,政府要想辦法實現他們的安居問題。如果沒有安居,他住不下,留不下的話,樂業也就是幾天的事,樂不長久。我們要解決他有一個穩定的和滿足他基本生活需求的一個居所,進而逐步推動他持續樂業,就是把農民轉成市民。
房價的問題,對於進城的農民來說,在許多大城市當中都是過不去的坎兒。因此在我們新型城鎮化規劃當中專門有一章,第26章,叫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在這個制度設計當中,我們提出了幾個原則,叫市場配置資源和政府保障相結合,以市場爲主,來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第一個總量基本平衡,是指供求關係平衡。第二個是結構基本合理。結構基本合理的含義就比較寬泛了,既有商品房的供應,也有保障性房建設。對於一些既不屬於保障對象,因爲他的收入或其他方面不是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但是他確實還買不起商品房,對於這一類的羣體,我們提出要建設供應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說要發展共有產權住房,即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共有產權,政府和購房者共有產權,通過這樣的模式,來解決買不起市場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夾心層”。第三是房價與消費能力相適應。就總體上而言,我們要保證市場平穩,要保證房價與消費者的支付能力相平衡。這裏面地區之間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
回答到你剛纔的問題,如果進城的農民買不起商品房的話,符合條件他可以走保障房這條路。如果他收入也相對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條件,但是夠不上市場,中間共有產權住房這個品種就可能會再覆蓋相當一批。這個政策不單單覆蓋農民工,也包括從其他地方移居到大城市當中的新就業人口。我們總體的設計是這樣一個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