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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諸城的王先生反映,2013年5月份,他在市區一家櫥櫃店定製的近2萬元櫥櫃,至今沒有做好,而他所交的定金商家也沒有退還。
17日,家住諸城市格林學府的王先生反映,2013年3月份,他從格林學府購買現房後,5月份開始裝修,並從當地的博尼澳櫥櫃店定做一套價值爲近2萬元的櫥櫃套。王先生說,他先交付2100元定金,雙方簽訂一個簡單收據。
記者從這份收據上可以看到,王先生訂製了主臥、次臥衣櫃、電腦桌、試衣鏡、廚房的地櫃、吊櫃等共計19641元,並在7月28日交付了2100元定金。王先生說,按照約定,櫥櫃店在一個月左右後交付,而至今已經過去8個月。
原來,王先生交付定金後,有朋友告知該店的櫥櫃性價比一般,於是王先生到店內協商退還定金,取消合約,但是商店告訴王先生,定金是不能夠退還的,王先生只好提出定做一部分櫥櫃,也遭到對方的拒絕。
王先生說,在協商過程中,對方稱訂單已經發出,正在定做中,所以無法答應王先生的取消訂單要求,但是完成交付還需要40天左右的時間,“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如果已經發出,怎麼可能還需要40天的時間呢?”此後,王先生多次與店方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
王先生說,因爲沒有退還定金,他只好與店方繼續履行合同,按照規定時間交付櫥櫃,但此後店方再沒有與他聯繫,定做的櫥櫃一直沒有完成,定金也沒有退,“我常年在外地工作,經常不回家,所以一直到現在沒解決。”從王先生定做櫥櫃交付定金至今,已經過去8個月的時間,王先生希望銷售商給一個答覆。
17日下午1點10分左右,記者通過電話聯繫到博尼澳櫥櫃店,一名工作人員稱是新人,不知道這件事情,並讓記者1點半正式上班後再撥打店裏的電話。然而,此後記者撥打兩次店內電話,對方都“不方便接聽電話”。
濰坊市工商部門介紹,消費者交給經銷商定金後,就產生一種合同關係,經銷商應該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交付,如果未完成交付,則應該賠償消費者雙倍定金,而消費者也應該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中途停止協約,否則定金也是不能夠要求退還的。此案例中,若王先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經銷商應該按時完成訂單,交付給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