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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林欣欣建議,物業服務費政府指導價應隨成本上漲適時作出適當調整,放開政府對物業管理市場價格的管制,從稅費上爲物業服務企業減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給予相關財政補貼,對物業管理公共區域用電電價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林欣欣認爲,要打破物業服務費政府指導價長年不能隨成本上漲合理調整的局面,除對保障房實施政府指導價外,其他項目均應實行市場調節價;還要加快形成物業服務收費水平隨成本變動而通過市場動態調節的“質價相符”收費機制。對企業代收代徵的各類費用,不計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較低的小型微利企業,按一定比例減徵企業所得稅;在按酬金制收費的物業管理項目中,對物業服務企業開設單獨賬戶專項存放爲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代管的資金,不徵收營業稅。同時,建議財稅、價格、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管理生存狀況的調研,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破解制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難題。記者汪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