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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道,一些非關鍵性、局級央企的總部沒有必要全設在北京,如果中央決策遷走20家央企總部,可以爲北京減少50萬人。也有網友評論稱,央企搬走將有助於降低北京房價。
現實中,企業總部的遷址,無論從中小城市遷入省城,或是從區域中心城市遷入全國中心城市甚至首都,更被視作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步驟。既然是企業,當然需要在商言商,央企總部搬走,可以爲北京減少50萬人,“有助於降低北京房價”,自然不能成爲央企總部“搬走”的理由。
至於央企總部選擇京城,除了京城本身所匯聚的商業資源與營商環境優勢之外,與國家部委的貼近,自然會在很大程度上節省溝通與信息成本,並有助於央企在第一時間領會政策信號,及時作出經營調整。既然如此,央企總部“離京”,倒顯得不合邏輯,甚至有違市場主體的自發性。
不過,央企總部究竟是“留京”還是“離京”,固然不必過多考慮北京的房價,但對於央企總部扎堆京城的現象,恐怕也不能全視作正常。很多國際一流的頂級企業,其總部選址並未刻意與政商中心保持親密接觸,一些世界500強公司的總部,甚至選擇在並不繁華的小鎮。其競爭力中的一部分,或許也來自於當地房價不高所帶來的總部物業成本優勢吧。
儘管央企有其特殊性,但作爲企業,決策依據究竟應當聽誰的,對於央企而言,政商關係的邊界又該在哪裏?或許纔是央企扎堆京城與“離京”爭論背後更應被探討的真問題。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