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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前正式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4月1日起,北京廉租房和公租房將正式實現統一分配、租金標準統一、退出管理統一三大標準。
2011年以來,北京市逐步實現了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運行。經過廣泛徵求意見,該《通知》正式印發。在《通知》實施後,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工作得到進一步規範,實現“三個統一,一個不變”。
一是“房源分配統一”。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餘廉租住房作爲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配租。此舉將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之間的“隔斷”,實現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二是“租金標準統一”。並軌後,租金標準由各產權單位按照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對於已批覆標準租金的廉租住房項目,各產權單位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爲並軌後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各產權單位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同房同價”。
三是“退出管理統一”。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統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
四是承租家庭租金不變。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產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
此外,《通知》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政策和承租市場房源的廉租家庭租金補貼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文/本報記者範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