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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25歲的被告人劉傳淦,在擔任地稅局協稅員期間,利用爲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證明的職務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員的請託,採取虛報、修改個人完稅信息的方式,在短短半年時間內爲100餘名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人完稅證明,涉嫌收受好處費達238萬餘元。經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這一“蟻貪”案件在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獲悉,該起案件是深圳市檢察機關“3·13”專項行動中查處的典型一例。2013年4月起,深圳市檢察機關針對房產交易中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爲,展開了代號爲“3·13”的專項行動。近日,深圳檢察機關通報了專線行動查辦的整體情況:在此次專項行動中,已有45人被立案偵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11人、社會中介人員16人。
2010年9月,爲落實國家關於房價的宏觀調控政策,深圳市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補充通知》(下稱“限購令”)。限購令出臺之後,在深圳購房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有深圳戶口、或在深圳繳納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年以上。想買房,但不具備購房條件,怎麼辦?有人開始通過各種方式違規操作。
2012年下半年,檢察機關根據地稅部門自查後移送的線索等,針對房產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爲開展了縝密的初查。2013年4月下旬,深圳市檢察機關反貪、反瀆辦案人員聯手出動,一批涉案人員先後被帶走協助調查。事後,數名涉案人員迫於壓力,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
某廣告公司業務經理王登崇,兼做一些房屋中介業務。據其供述,他“買通”地稅工作人員,補錄過千份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開具了數十份完稅證明,並送上好處費。據悉,違法補繳個人所得稅以及採取修改信息、“偷樑換柱”等方式來虛開納稅證明,是違法取得購房資格的常見方式之一。
在房地產權登記過戶環節,因擔心虛開的納稅證明材料等被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識破而不能登記過戶,一些不法中介便“買通”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除納稅證明造假外,還存在諸如社保清單甚至身份信息造假等其他形式的造假行爲。只要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認真審覈,通過聯網系統一查詢即能發現。由於相關工作人員與房產中介暗通款曲,導致這些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輕鬆辦理了購房登記。有時,房產中介還要求在房地產權登記環節加快辦理,並因此再送上好處費。
限購令之下,產生了一個巨大的非法利益蛋糕及一條黑色的利益鏈條。如今,45名地稅、房地產權登記及社會中介等人員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等被抓,涉案款項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
記者瞭解到,此次地稅和房地產權登記部門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門,以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居多。一位辦案檢察官對此很有感觸:“以前不太受關注的窗口工作人員竟能如此瞞天過海,有的涉案人員還半夜溜回單位,偷偷在電腦上修改納稅資料,法律意識淡漠程度令人震驚。在辦案中我們發現,案發單位的工作流程設計、工作權限設置、監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