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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國兩會剛剛落下帷幕,“土地流轉”、“剛性兌付”“公益信託”等關鍵詞也是信託行業關心的熱點,此次一經代表委員們提出就迅速佔據了各大媒體的重要版面。《證券日報》記者通過對本次兩會提案梳理髮現,涉及信託的提案主要有三份,覆蓋了上述三個問題。
關鍵詞:土地信託
建議信託公司參與農村土地流轉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宏達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滄龍提案建議,國家應儘早出臺措施鼓勵信託公司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將農民手中的土地資源盤活。
劉滄龍認爲,目前我國低端農產品供應過剩,有機健康的高端農產品卻嚴重供給不足,說明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爲核心的農業生產關係已經較爲落後,需要向家庭農場模式以及現代化大農場模式轉型。現代農業需要土地規模化經營、現代農業裝備引進、現代科技技術運用、全冷鏈物流供應、新農村電子商務倉儲基地等支撐。
在劉滄龍委員看來,農村土地所有制的結構問題一直是影響其合法有效流轉的關鍵因素。我國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符合中國國情,同時也呈現出一系列問題,比如,所有權主體虛位,產權不明,農民權益不能較好得到保障等。
劉滄龍建議,信託公司參與農村土地流轉,能讓土地流轉更規範、更穩定,也可以促進農業產業鏈的升級,可以提供從土地歸集、流轉、經營、收益管理、信託利益分配、受益憑證交易流通直至土地流轉各個環節的金融服務。同時,信託能夠切實可行地實現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的相互分離,做到權屬清晰、權責明確,有望使土地得到最大程度利用,並使農民最大程度獲得土地增值的收益。
關鍵詞:剛性兌付
建議成立信託業金融穩定基金
鑑於信託兌付風險事件頻頻發生,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提案建議,成立信託業金融穩定基金、提升受託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能力、優化市場環境。
張紅力的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在功能定位上,在出現兌付危機時,在強化“買者自負”責任意識的前提下,可考慮給予投資者一定損失補償,並對系統性重要信託公司實施必要救助,維護金融市場穩定。
第二,管理模式上,實施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可借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險(放心保)保障基金機制,成立國有獨資的“信託業金融穩定基金公司”,負責基金募集、管理、運作,以及相關風險監測、處置,成員應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等方面。
第三,資金來源方面,信託公司按照其風險資本餘額一定比例如10%繳納,具體比例可根據監管評級實施差別化調整,並設置三年過渡期逐步補足。也可對其他相關金融機構參照與信託的合作規模,根據資產質量、風險轉移程度,從利潤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此外,可考慮在信託產品條款中,增加投資者認購基金的自願條款,以獲得更高金額賠付的權利。
第四,基金使用方面,銀監會負責擬定風險處置方案和基金使用辦法,由信託業金融穩定基金公司辦理登記、發放和資金劃撥。
張紅力認爲,成立信託業金融穩定基金有助於提升受託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能力。一方面可以強化風險管理能力,加強受託機構在盡職調查、行業判斷等前端風險控制,強化資本約束、銷售行爲、評估預警等事中風險管理,完善責任追究、薪酬回扣、處置重組等後端處理機制;另一方面將加快銀信合作轉型。擴大在另類資產管理、新型私募投行、私人財富管理領域合作,將信託的平臺制度優勢、產品創新便利與銀行的客戶、項目資源有機對接。
關鍵詞:公益信託
建議慈善基金引入信託機制
由於缺乏獨立的第三方託管和專業管理等信託機制,我國公益慈善基金管理仍呈現體制不透明、程序不清晰、管理不規範、社會公信力不高等滯後特徵。
全國政協委員、招商銀行前行長馬蔚華提案建議,民政部門在組織修訂我國公益慈善法律法規時,應將信託機制尤其是獨立第三方託管和專業化投資管理等機制引入公益慈善基金,充分發揮託管人及管理人的專業性,體現信託財產獨立性和“三權”分離的特徵。
馬蔚華表示,只有明確公益慈善基金作爲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才能將公益慈善基金財產與管理人、託管人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隔離開來,賦予公益慈善基金財產在法律上的安全性保障。
此外,將公益慈善基金交由獲得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的獨立第三方機構進行託管,由託管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要求,履行公益慈善基金安全保管、資金清算、資產覈算和信息披露等職責,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公益慈善基金的全程監督和服務專業化問題;同時,允許公益組織在“確保資金安全”前提下自主選擇管理人,對公益慈善基金進行保值增值的專業化管理,有助於提高基金運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