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商報訊爲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中“實施揚塵污染防治保證金制度”,昨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今後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開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的專用存款賬戶,並按工程總造價的1.5%-2%將揚塵治理專項資金一次性存入專用存款賬戶內。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將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總費用作爲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一次性存入,並與開戶銀行簽訂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協議,明確支付條件,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的支付、使用,應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關管理規定,只能用於該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據介紹,此項揚塵治理專項資金佔工程總造價的比例在1.5%-2%之間,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必須履行揚塵治理責任,向建設單位分階段申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工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按支付節點,會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及相關標準驗收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審查、籤認相關費用。建設單位在收到監理單位的支付意見後,按照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協議的約定條件,及時通知專用賬戶開戶銀行放款。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工程揚塵治理專項資金的設立,旨在通過政府指導、項目自律、銀行監管及社會監督,進一步規範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費專款專用,督促工程項目建設單位保障施工現場揚塵治理費用的足額投入,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認真落實揚塵治理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