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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合同上說好的小三房,到了交付的那天走進去才發現只有兩房兩廳不說,整套房子根本沒有陽臺,買房子的溧水人朱先生給金陵晚報新聞熱線講述了這個困擾自己幾個月的大問題。爲什麼房子與合同上寫的不一樣?開發商的回答是,當初擬合同的售樓小姐一時圈錯了。
樓道門廳被圈進自家房子
朱先生說,他於2011年以每平方米5250元的單價購買了這套位於溧水南方新城的98.46平方米的房子。當初是從中介手上買到的,中介帶他看房時,房子還沒有完工,當時看的是2樓,看起來的確是三房,各方面條件都不錯。朱先生妻子當時有點懷疑,這看起來根本不像98.46平方米的房子,跟我們要買的那套一樣嗎?中介工作人員諮詢了半天,信心滿滿地對她說沒錯。後來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合同書裏,工作人員用紅筆圈了一塊,說就是朱先生房子的戶型圖,還蓋上了公司的騎縫章。
哪知道去年10月交房的時候,朱先生拿到鑰匙進門,才發現這套房子根本只有兩房兩廳,連陽臺都沒有。
記者3月5日跟隨朱先生來到這套位於小區一樓的房子,的確只有兩房兩廳,沒有陽臺,對照預售合同上那張戶型圖才發現,原來多出來朝南的一房和陽臺,就是現在樓棟進門的門廳。記者在現場發現,樓裏只有朱先生家和另外一套房子沒有陽臺,二樓的陽臺正好就在門廳。
開發商:承認圖紙圈錯
帶着這樣的疑問,記者找到開發商明聯房產,一位丁姓項目負責人表示,他們承認,的確是銷售人員圈錯了圖紙,誤把樓道門廳圈入朱先生家的面積,但是房子的整體面積並沒有減少。他們在瞭解情況後,也到朱先生家道歉,多次協商解決方案。但他不認爲設計上有問題,“我們按照圖紙施工的,當初的設計就是這樣的。”
朱先生希望開發商能在現有基礎上把朝南的飄窗外擴,改建成陽臺,並給予適當賠償,但是這位負責人表示,朱先生家的飄窗外面正好是小區的殘疾人通行坡道,也是小區公攤面積和公共設施,外擴飄窗勢必改變小區規劃,無法操作。雙方就賠償數額也僵持不下,多次協商無法達成統一。
律師:構成根本性違約
南京市蘇星律師事務所的王踐律師認爲,朱先生購買的是期房而不是現房,前期房子並沒有蓋好,只能通過開發商提供的房屋戶型、朝向、面積、規劃等信息瞭解房子的情況,開發商有義務告知消費者房屋的真實信息。就預售合同本身而言,戶型圖也是合同的一部分,開發商應該嚴格按照合同所述交付房屋。即便是售樓人員圈錯,也是職務行爲,更何況房屋的套型、面積、規劃這樣的內容屬於合同的關鍵性信息,寫錯這些內容,已經構成根本性違約,朱先生有權利要求合理賠償甚至退房。他建議雙方可以根據預售合同的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來具體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