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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羅琴)繼此前發文規範房地產中介相關行爲後,日前,省住建廳再次出臺方案,規範全省房地產銷售行爲。
據悉,方案要求我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代理銷售機構的銷售行爲進行重點整治。其中,囤積房源、哄擡房價、捂盤惜售的行爲;“一房二賣”的行爲;房屋面積計算特別是分攤面積計算中弄虛作假的行爲;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行爲;發佈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誘導消費者購買等8類銷售行爲將受到嚴肅查處。
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開展查處違法行爲,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爭議進行調解等三類工作。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針對6種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分別是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合同欺詐行爲;利用合同危害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違反格式條款合同文本備案制度的行爲;違反合同示範文本管理制度的行爲以及虛假宣傳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