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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沙經濟開發區工作的陳先生,於2012年10月在某知名開發商開發的樓盤買了一套住宅。據他說,當時該樓盤的價格是整個下沙東部江灣最高的,選擇該樓盤是因爲考慮到這家開發商知名度高,同時其項目宣傳又極具誘惑力。但在交付時,陳先生和其他買家卻大呼失望。
近幾年,商品房虛假宣傳的現象十分普遍,從投訴到杭州市消保委處的信息統計,在近三個月77起關於房企的投訴中,關於開發商虛假宣傳的佔到19起,將近四分之一的投訴均與虛假宣傳有關,是各種投訴中佔到最大比例的一類。
窗戶和陽臺
怎麼縮小了
記者從陳先生提供的宣傳資料上看到,該樓盤的建築說是選用高端石材幹掛,立面真石漆,地下停車庫與每幢樓宅的單元入口處設置了雙入戶大堂,公共部分皆配以高檔精裝云云。說起高檔精裝,陳先生一肚子窩火,他拉着記者到大廳一拐角處,記者發現牆紙有明顯破損,而電源插座邊的牆紙更是隨意粘貼,凹凸不平。“外面的通道上也有許多地方牆面開裂,這是新房啊,讓我們怎麼受得了。”
正聊着,在一旁的另一位業主周先生氣憤地插嘴:“我的問題還要嚴重,窗戶和陽臺都被無緣無故縮小了。”周先生是該樓盤13幢的一位業主,他告訴記者,他們這幢樓大部分中間套都存在一個問題:窗戶和陽臺的尺寸與宣傳冊上標明的不符。
到周先生家裏察看後,記者發現邊套的窗戶與陽臺確實要大上許多。周先生再三強調,買房的時候關於這個環節他問得很清楚,確認中間套和邊套完全無差纔會下單的。“現在存在這個問題的不止是我一家,你說我一個人搞錯了那是我的責任,難道我們整幢樓的中間套業主都搞錯了?我們咽不下這口氣,和他們協商,開發商就各種敷衍,還一口咬定就是我們的責任。”
就這些問題記者聯繫上該開發商的一位周姓負責人,她表示:絕對不會敷衍業主。對於公共區域目前存在的問題他們開發商也很重視,一定會盡快給客戶一個滿意的交代。至於邊套和中間套陽臺、窗戶存在大小差異,周小姐表示,這個在賣房時是有明確告知的,他們現在不滿意肯定是當時沒聽清楚。
“當初花錢買這個房子時聽到的宣傳口徑和價格來看都是不折不扣的高端住宅,而現在呢,完全就是經濟適用房的感覺。”周先生說,不管多麻煩,他一定要開發商還自己一個公道。
目前,雙方就這些問題還在談判當中,兩邊都表示自己很委屈。未來,買賣雙方還會在工商局的調解下進行協商解決。
開發商宣傳不實
需承擔法律責任
記者在採訪過程中,一位業內人士是這樣描述房產宣傳廣告的:“必須要有自己的判斷,既然是廣告肯定存在誇大,就像康師傅牛肉麪,圖片上有很大的牛肉,但它裏面並沒有一塊是這麼大的。”
不過,一碗桶裝的方便麪才幾塊錢,而一套房子幾百萬,對消費者而言,後者造成的傷害肯定要大很多。
記者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房地產虛假廣告普遍存在取證難的問題,消費者在對房地產廣告中的內容有疑問時,一定要向開發商覈實確定並將開發商的承諾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使其成爲合同內容的一部分,在開發商不能兌現承諾的相關內容時可以追求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從法律角度看,開發商宣傳不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重大影響”的定位很難界定,所以購房者也要小心,不要因爲開發商美麗的廣告宣傳而輕易決定購房。本報見習記者王佳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