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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記者顏斐)劉某夫婦有多名子女,但立遺囑時卻將房產只留給孫子劉小寶(化名)。夫婦倆相繼去世後,由於其他子女不認可該遺囑,劉小寶兩度打官司,要求確認房產歸其所有。近日,通州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劉某夫婦共育有三子兩女。2000年,二人所在單位分給他們的福利房要進行房改,需要交納購房款。因無錢購買,夫婦倆就讓二兒子借錢支付了6萬餘元房款。
2002年5月,夫婦倆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表示其房屋是二兒子幫忙購買的,二人去世後,房屋由二兒子之子劉小寶繼承,公證處爲兩位老人出具了公證書。
2012年4月,劉某的老伴孟老太先去世,因房屋分割事宜協商未果,劉小寶將孟老太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劉某和劉某的五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按照遺囑繼承孟老太的房產份額。
劉某庭審時表示,房子的購房款確實是二兒子幫忙支付的,他和老伴自願要把房子贈給孫子劉小寶。法院據此支持了劉小寶的訴訟請求,房屋50%的份額由他繼承。
同年12月,劉某也離開人世。爲了剩餘的50%房產,劉小寶和其叔伯姑媽又產生了糾紛。無奈之下,他再次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所以綜合本案事實,法院同樣支持了劉小寶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