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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1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擬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兩類住房將實現房源分配統一、租金標準統一和退出管理統一。
據介紹,北京市住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近日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按照該徵求意見稿,北京市和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與運營管理後,將實現“三個統一,一個不變”。
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廉租住房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餘廉租住房作爲公共租賃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配租。房源實現了互通和共享。
兩房並軌後,租金標準由各產權單位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對於已批覆標準租金的廉租住房項目,各產權單位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爲並軌後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各產權單位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確定房屋應繳租金,實現“同房同價”。
對於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但符合公租房條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請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條件的,統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關政策執行。
此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產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北京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