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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日前印發並徵求意見。該意見提出,將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和房租。這條公積金新政無疑將給樓市剛需者和租房的低收入者帶來福音。
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爲國家主導的住房互助資金,本來是爲了方便和幫助更多的人購買自住房,由個人、企業和和國家各出一部分費用,以減輕工薪階層買房的壓力。可是,目前公積金制度不僅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而飽受詬病。一方面,數千億元的公積金在銀行裏沉睡,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房價高企的無奈現實,讓大量繳納了公積金的普通工薪階層無力買房,無緣享受制度優惠,公積金反而成了“劫貧濟貧”、“劫貧濟富”。這跟目前必須支付首付款後,才能提取公積金的政策有很大關係。
有購房剛需的人多是新成立了小家庭的年輕人,積蓄並不多,可是,尤其是大城市動輒幾十萬元的首付款,一下子就把許多人擋在了購房一族的門外。而對於低收入者,不買房也要租房,但卻無法動用這筆屬於自己的公積金用於必要的住房消費,只能眼睜睜地看着這筆錢在通脹中不斷貶值。對許多人來說,這筆錢並非小數目。喚醒這筆閒錢的巨大商機,在不少地方還滋生出了非法提取公積金的地下產業鏈,讓善政走偏。
所以要改變大量繳納者盡了義務卻無法享受權利的制度缺陷,喚醒沉睡的公積金,讓公積金政策真正惠民便民,幫更多的人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擴大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範圍,讓公積金能夠便利地用於包括買房、租房在內的所有住房消費,已是當務之急。
不過,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如何細化相關政策,包括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什麼樣的人有條件提取,提取的額度有多大,多套房和首套房的提取有什麼區別,等等,都需要相關部門認真考量不同人羣的需求,力求讓惠民政策的效果達到最優。
(樂水)